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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目前尚無統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對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的折磨、傷害和壓迫等人身強暴行為;有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對另一方的毆打、淩辱、肆虐,使其屈從;有人認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員對其它家庭成員在肉體上、精神上、言語上、經濟上的虐待。有人將家暴(DV)定義為:密友間的高壓控制,其形式包括:肉體、性、言語和或精神上的虐待或威脅,虐待者經常採用經濟虐待,隔離孤立,恫赫威脅等手段對對方施加壓力。FV還包括家庭中對兒童和老人的虐待與忽視。有人認為DV與FV的概念完全等同。 家庭暴力的特點 1.普遍性和嚴重性 美國家暴受害婦女超過了強姦、搶劫及車禍受害婦女的總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約有20%~30%的女人遭現任或前任男友的肉體上的虐待。家暴是婦女遭受嚴重損傷的最常見的原因,約佔婦女他殺死因的40%上。 2.反復性發作 家暴的發生一般呈循環性,其過程為: 一、緊張狀態階段:雙方出現言語攻擊和敵對狀態的同時,伴隨對受害者自信心的徹底打擊。虐待者通過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錢、散步閒逛等方式孤立、隔離受害者。 二、暴力階段:緊張、壓抑狀態爆發為對受害者攻擊、襲擊,隨著緊張的緩解,施暴者可能表現出對受害者的謙意、溫柔。三、親密階段:反復攻擊的施暴者常表現出深深的良心譴責、悔恨和不再有類似行為發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滿懷希望,認為施暴者會改變,但是絕大多數情況是,這一循環再次簡單的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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