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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警察應積極幹預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1-2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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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歷史根源之長,受害范圍之廣,危害程度之深,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全社會都要行動起來,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

    調查顯示,我國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為,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暴力行為輕則有拳打腳踢,重則用東西砸,此外還有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嚴重侵害了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其影響遠遠超出了家庭范圍,已經成為社會公害。

    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近年來,我國政府開始重視防治家庭暴力,並採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反對家庭暴力是個繁雜的係統工程,涉及面廣,而當前一些問題尚未解決,使家庭暴力仍然在較大范圍存在。

    有關人士認為,政府和立法機關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著主導作用。要通過明確家庭暴力問題的法律地位,喚起各部門、社會民眾對家庭暴力的重視和關心。當前,應盡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護,預防暴力的再次發生,並確保相關機構落實防治措施。

    警察能否積極幹預家庭暴力,是整個社會對家庭暴力態度的反映。一些國家反對家庭暴力卓有成效,離不開警察的幹預。同樣,我國的人民警察也應發揮國家賦予的職能,挑起反對家庭暴力的重擔,為受害婦女撐起一片藍天。

    此外,各有關部門都要積極行動起來,參與到反對家庭暴力行動中。婦聯、新聞媒體、司法等部門要充分結合自己的職能,做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並切實加強多機構合作,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動關係,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反家庭暴力,一方面要提高婦女的維權意識,幫助她們運用法律武器,與家庭暴力作堅決的鬥爭,同時要提高男性的綜合素質,讓他們尊重婦女,愛護婦女。

來源:南方網  
(編輯:李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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