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11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總局局長李毅中在黑龍江省七臺河市督查時質疑,“1127”事故發生快兩年了,移送司法機關的10多名責任人,為何還沒有得到處理?
據悉,李毅中此行是參加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的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回頭看”督查組。整個督查行動,發現了不少具體問題:在吉林遼源,企業花十幾塊錢買的安全帽摔在石頭上就碎掉,起不到保護作用;在吉林松原,某石化公司執行“三同時”政策,被指為是“說假話”;在七臺河市,煤礦關停工作不到位;以及媒體廣泛關注的“1127”事故兩年後責任人未得到處理,等等。
督查組發現的種種問題表明,在涉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細節上,一些地方的企業和政府的管理疏忽、粗漏非常驚人。
具體到七臺河“1127”特大惡性事故處理上,案件發生迄今已近兩年,卻始終沒有給社會公眾一個交代。根據記者的初步調查,我們可以設想一些假如,比如:
如果查辦這一案件的公安機關,能更主動積極地和有關部門聯係,盡早拿到相關證據,就能使案件更快得到處理;
如果檢察機關能夠在案件證據等各方面提出更為細致、全面、準確的要求,以免公安機關反復補充偵察,也可以加快處理速度;
如果有關部門能更及時、主動、符合要求地將相關報告交給偵查部門,也能盡早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