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產業部、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就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進行了座談。提出徵求意見的方案在聽證會第二方案基礎上進行了微調,總降幅基本不變。按照方案內容,國內漫遊費上限標準,主叫降為每分鐘0.6元、被叫降為每分鐘0.4元,運營商可在標準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2月13日《人民日報》)如果不出意外,這一方案應當會成為最終標準。只是如此低的調整幅度不免讓人失望。我納悶的是,據有關權威部門測算,手機漫遊費成本僅為每分鐘0.05元,為何調整之後收費還是這麼高?更納悶的是,手機漫遊費咋就不“與國際接軌”呢?
其實要說國際慣例,除了不收漫遊費外,國際上通行的電信資費收費模式是“月租費+通話費”。在這個慣例的背後是,不收取初裝費,按秒計費,單向收費;電信卡多數國家不設置有效期,余額可消費;人們用于電話消費的金額不到收入的5%。而我國卻是收取初裝費,雙向收費;“技術原因”無法以秒計費;電信卡余額不退,使用有時間限制。這些規定恰恰與國際慣例相悖。(孫瑞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