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15日電(記者湯計)今年4月至5月,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檢察院反瀆職、反貪污、公訴部門將全面清理職務犯罪積案。這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寶玉14日披露的消息。
近5年來,內蒙古各級檢察機關狠抓職務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全區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2391件2781人、瀆職侵權案件835件2027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但是,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所致,歷年在偵查環節和審查起訴環節積存了一些案件。
邢寶玉說,不能有效清理職務犯罪積案,會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據邢寶玉介紹,這次為期兩個月的清理職務犯罪積案活動,主要針對已經立案但未偵查終結或中止偵查的、移送審查起訴後未作處理的、起訴至法院但未判決的各類職務犯罪案件,各級檢察機關將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進行清理。
邢寶玉說,內蒙古各級檢察機關處理積案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在清理過程中,對壓案不查、拖案不辦、徇私徇情、違法辦案的,一經發現,將由紀檢監察部門調查,依紀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