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了解到,該廳日前制定了交通建設項目十二公開制度,並把2008年確定為全區交通係統實施十二公開制度的落實年,推行交通建設項目公開透明、陽光操作。
十二公開是指:公開交通建設項目發展規劃、建設規劃;公開項目的立項審查、審批;公開招投標過程;公開項目設計施工圖;公開徵地拆遷;公開項目施工;公開工程計量支付;公開設計變更;公開質量監督;公開交竣工驗收;公開建設資金的使用、撥付;公開建設市場。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廳長常海說:交通行業是面向社會、服務百姓的窗口行業,涉及工程建設、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規費徵收、行政執法等多個方面,這樣一個大行業,腐敗的溫床處處可見。因此,推行公開透明、陽光操作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手段,是保證權力正確行使、杜絕暗箱操作、預防腐敗的有效途徑。全係統務必在這12個方面做到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群眾和媒體的監督。交通人一要幹事,二要幹凈,不斷提高識別是非、抗拒誘惑、防腐拒變的能力,時刻保持高度的警覺和清醒的頭腦。(文/段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