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黃某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被告人黃某,54歲,原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處級審判員。2007年4月5日,黃某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被刑事拘留,4月15日被逮捕。同年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將此案指定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1月19日,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檢察院以黃某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向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受賄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指控其濫用職權的主觀故意證據不足。今年3月28日,該院根據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文/楊合 秦永增 曹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