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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擅自加藥價1元錢,也要受到嚴懲。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了解到,西吉縣監察局、糾風辦、衛生局對興隆鎮中心衛生院違規加價行為作出嚴肅處理,並在全係統通報批評。
近日,自治區藥品“三統一”工作聯合檢查組在西吉縣興隆鎮中心衛生院玉橋分院共抽查處方4張,發現加價共計1.79元。檢查組當即問責縣衛生局負責人,並要求立即整改。縣衛生局迅速召開專題會議,對興隆鎮中心衛生院作出嚴肅處理:責令院長和相關責任人員退還多收3名患者的費用,並當面道歉;扣發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衛生院院長第一季度月度獎金,扣發負有直接責任的兩名藥房工作人員一季度獎勵工資。
據了解,從2006年開始,寧夏實行藥品統一招標、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的“三統一”政策,鄉村醫療機構藥品加價率不得超過5%,實行“零利潤”銷售。政府全額保障鄉鎮衛生院人員工資,對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服務實行補助。(記者
尚陵彬)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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