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青海頻道西寧02月19日電 為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從今年2月開始,青海省有關部門對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作了調整。
針對青海困難群眾基數大、法律援助需求量多的現狀,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將原來確定的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作調整:凡城鎮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農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牧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的都可享受法律援助。
2007年,青海提高了省級財政承擔的法律援助經費標準,在原來人均0.05元的基礎上分三年提高到0.20元。調整後,青海將成為全國人均法律援助經費最高的地區。 (來源:西海都市報 作者:崔振林)
編輯:丁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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