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青海頻道西寧05月06日電 5月1日,西海都市報A1版刊發了《我省今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一文。連日來,許多讀者向本報咨詢最低工資應怎樣支付等問題。就此,記者採訪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強調,按照國家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發放實物或其他形式替代。根據我省有關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說,我省少數用人單位存在違反最低工資規定,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或把加班費和食宿費作為最低工資的一部分發放等違法行為,這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對此,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的工資;對逾期不支付的,應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來源:西海都市報 作者: 崔振林)
編輯: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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