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寧5月6日電 (記者 倪曉穎)青海是人文資源的“富礦區”,其擁有的獨特民族民間文化為青海發展文化產業提供了堅實的資源保障。但受多種因素的制約,目前青海特色文化產業仍處在較低發展層次。青海省文化產業如何擺脫困境,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加快發展,逐步成為青海新的經濟增長點,值得關注。
--開發文化資源“富礦區”:青海加快文化產業發展
近年來,伴隨著青海旅遊業的蓬勃興起,以多民族豐富的文化資源為內容的特色文化產業得到較快發展,一個以工藝美術行業為龍頭,藝術演出業、藝術培訓業、民族音像業、文化旅遊業等為支撐的特色產業體係正在形成。
青海省文化廳辦公室副主任鄧福林說,青海既是自然資源大省,又是人文資源的“富礦區”。獨特的民族民間文化為發展文化產業提供了重要基礎。
據青海省文化廳財務產業處處長康海民介紹,2003年,青海省提出了以工藝美術行業為突破口,發展文化產業的工作思路。目前,青海省擁有以唐卡、刺繡、農民畫、藏式挂件、昆侖玉等工藝美術企業兩百多家,2007年產值近8億元,從業人員近3萬多人。通過積極培育市場主體,2007年,全省文化類民辦非企業53家,“文化中心戶”300多戶。
1.工藝美術產業異軍突起。
經過幾年的引導,全省各地挖掘、開發和利用特色文化資源的意識有所增強。新產品、精品不斷涌現,工藝美術行業的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增強。文化產業的經營模式日趨豐富。以民營企業為龍頭,初步形成了“公司+農戶”等多元化的生產經營模式,工藝美術產業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
2.藝術演出業發展迅速
青海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民族歌舞資源得天獨厚。近年來,青海通過採取政策扶持、人才培訓等措施,加大民族歌舞資源的開發利用,並初步形成了以民族歌舞為主體,省內外演出相結合,專業與民營演出團體並舉發展的局面。目前,全省活躍在全國各地的文化打工演出隊有40多個,演員近千名,年創收達300多萬元。同時,歌舞團還舉辦了民族歌舞技能培訓班,向省內外旅遊服務點和餐飲娛樂場所輸送歌舞演員300多名。
3.文化旅遊業蓬勃興起
青海省豐富獨特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吸引了國內外的大量遊客,文化旅遊成為青海旅遊的重要組成部分。青海省博物館、民俗博物館、藏醫藥博物館等已成為海內外遊客了解青海民族民間文化、高原風土民情的重要窗口。塔爾寺、瞿曇寺等文物名勝古跡的遊客人數呈逐年增幅趨勢。每年民和土族“納頓節”、玉樹“賽馬會”、同仁“六月會”等民俗節慶活動吸引了大量的遊客。另外,青海以民居、民族歌舞、生態展示為內容的民俗風情苑在全省各地應運而生。
--多因素制約,青海文化產業仍處較低發展層次
“總體上看,青海特色文化產業近幾年有了長足發展,但受多種因素的制約,目前特色文化產業仍處在較低發展層次,與所擁有的豐富的特色文化資源優勢不相稱。”青海省社會科學院文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馬進虎說。
一、認識和發展觀念落後。對于文化產業重視不夠,對其產業運作認識不夠清楚,致使文化產業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和制約。
二、產業規模偏小、結構不合理。目前青海文化產業發展呈現散、弱、小的狀況。同時基本上以傳統文化經營為主,以信息化、數字化為核心的新興產業如軟件業、影視業、會展業、音像業等發展緩慢。
此外,不少地區的文化產業結構雷同,各自為政,產品項目大多一窩蜂上,要麼均是鄉村旅遊,要麼都搞節慶活動,質量沒有保證,沒有著力發展地區獨特的文化產品項目,難以形成互通有無的文化產業鏈。
三、文化產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青海文化產業類企業在逐漸增多,可企業內部能勝任文化策劃、工藝美術研發、設計的人才少之又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文化產業向廣闊的新興領域發展。
另外,對文化資源的內涵缺乏深入的挖掘和創新,無法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品牌產品和品牌企業,發展後勁不足,使得文化資源和高新技術結合的高附加值和高回報的品牌文化產品難以批量涌現。
四、文化經營市場活力不足。青海文化經營部門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缺乏龍頭企業;經營運行機制僵化,經營活力不足,目前還沒有在全國叫得響的企業和品牌。此外,市場法制建設起步較晚,消費市場經營不規范,沒有形成規范有序的文化市場環境。
五、文化產業投入不足。青海文化產業投資主體渠道單一,基本上還是靠財政撥款,與發展文化產業所需要的資本擴張能力不相適應,導致青海目前文化產業的基礎設施多數比較落後。
--打造產品、培育品牌,加快青海省文化產業發展
青海省社會科學院文史研究所所長崔永紅認為,文化資源不等于文化產品,只有把文化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並通過產品的打造,才能培育出高品位的文化品牌,才能更好地發展文化產業。
一、建立機構,制定規劃。青海目前還沒有成立專門的文化行政管理機構,文化企事業單位存在多頭管理的弊端。因此,當務之急是要設立專門機構來管理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工作。另外,須明確文化產業發展目標和發展方向,制定科學的發展規劃。
二、建立多元化的文化產業投融資機制。目前,青海省經濟欠發達,資金相對困難,單純依靠政府有限的投入不可能將文化產業做大做強的。因此,積極拓展融資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就顯得非常重要。
青海省財政應繼續加大對文化事業與產業的投入與扶持力度,增加引導性資金投入,鼓勵和帶動社會力量興辦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同時積極開辟形式多樣、安全有效的融資渠道。出臺鼓勵政策,吸引非文化企業、非公有經濟和境外資金進入文化產業。
三、培育和規范文化市場。青海省有關部門應結合本省實際出臺一些地方性法規,從市場準入、運營、競爭等方面規范青海省的文化市場秩序,保證文化產品的開發與經營符合市場運行規則。同時,積極引導大眾的文化消費觀念。
四、提高科技含量,推進內容創新。要運用高新科技手段加強文化產品的創作與開發,加大文化制作、包裝、傳播等環節的科技含量;運用現代技術更新傳統文化產品與服務,提升文化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五、大力培養高素質的文化專業人才。有計劃地抓緊培養一批文藝專業素質與市場經濟素質兼備的復合型經營管理人才,特別要注意培養或引進一批既具有開放的文化創新思維,又具備現代科技素質與經營才能的人才。還要通過各種途徑的培訓和學習,提高現有文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的素質,造就和凝聚一批懂生產、懂經營、善管理和德才兼備的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為青海省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積蓄人才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