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郵箱 用戶名 密碼
站內搜索
新華網首頁 中國政府網 新聞 時政 國際 財經 體育 圖片 社會 法治 軍事 直播 文娛 科技 職場 音頻 網評 證券 論壇
  您的位置 首頁 >> 青海頻道 >> 科技教育

新辦法出臺 青海省特級教師“門檻”高了

  新華網青海頻道西寧06月08日電

    記者6月5日了解到,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共同制定出臺了新的《青海省中小學特級教師評選及管理辦法》,按照這一《辦法》,在評選特級教師工作中弄虛作假者,將被撤消特級教師稱號。

    特級教師的評選重點向教學一線傾斜。中小學特級教師每三年評選一次。推薦名額按中小學專任教師萬分之二十左右的比例分配。學校領導所佔比例不得超過下達名額的10%。在職特級教師總數控制在全省中小學教師總數的千分之一點五以內。評選條件為,女教師在50歲以下,男教師在55歲以下,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和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0年以上,參加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擔任高級教師職務(小教係列為小學高級)5年以上,必須是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科帶頭人。《辦法》明確規定,特級教師稱號必須經廣泛推薦、組織評審,並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命名。

    在評選特級教師工作中弄虛作假,以非正當手段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不符合特級教師條件的;不具備特級教師政治思想條件,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嚴重體罰學生,擅自訂購教輔資料,亂收費,在本係統及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履行本職工作崗位職責,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不負責任,嚴重失職,造成無法挽回的不良社會影響,或因管理等諸方面原因造成學校財產、學生安全等重大事故的;違法亂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特級教師,經州(地、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逐級調查核實,報經省教育廳和省人事廳審核後,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消其特級教師稱號,取消津貼等有關待遇,收回特級教師證書。(來源:西海都市報 作者:何箭)

編輯:王東青
 

 
 
打印本稿

發表評論

  推薦給朋友:
〔關閉窗口〕

新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新華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新華社和新華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新華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新華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新華網",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係。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新華網聯係。

:::新華網新聞檢索:::
:::圖 片:::
青海大學生陽光體育迎奧運
春遊高原古寺
:::要 聞:::
· 高考錄取率將達69.4%以上
· 新辦法出臺 青海省特級教師“門檻”高了
· 越是艱險越向前 地震現場工作隊工作紀實
· 昨日柴達木路杏園油城附近一貨車失控與三車相撞
· 今年青海省首次啟動考場三級聯網監控係統
· 蘭青鐵路大峽至平安驛新建線海石灣站場改建完成
· 《青海湖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通過評審
· 青海省劇協召開抗震救災題材小戲小品創作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