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青海頻道西寧06月08日電 記者6月5日了解到,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共同制定出臺了新的《青海省中小學特級教師評選及管理辦法》,按照這一《辦法》,在評選特級教師工作中弄虛作假者,將被撤消特級教師稱號。
特級教師的評選重點向教學一線傾斜。中小學特級教師每三年評選一次。推薦名額按中小學專任教師萬分之二十左右的比例分配。學校領導所佔比例不得超過下達名額的10%。在職特級教師總數控制在全省中小學教師總數的千分之一點五以內。評選條件為,女教師在50歲以下,男教師在55歲以下,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和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0年以上,參加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擔任高級教師職務(小教係列為小學高級)5年以上,必須是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科帶頭人。《辦法》明確規定,特級教師稱號必須經廣泛推薦、組織評審,並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命名。
在評選特級教師工作中弄虛作假,以非正當手段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不符合特級教師條件的;不具備特級教師政治思想條件,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嚴重體罰學生,擅自訂購教輔資料,亂收費,在本係統及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履行本職工作崗位職責,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不負責任,嚴重失職,造成無法挽回的不良社會影響,或因管理等諸方面原因造成學校財產、學生安全等重大事故的;違法亂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特級教師,經州(地、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逐級調查核實,報經省教育廳和省人事廳審核後,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消其特級教師稱號,取消津貼等有關待遇,收回特級教師證書。(來源:西海都市報 作者:何箭)
編輯:王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