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8日被告人尕某某、路某(另案處理)無視法律,公然在我州某居民小區內非法出售藏羚羊頭,被正在巡邏的海晏縣森林公安局幹警當場查獲。
經開庭審理,被告人尕某某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法院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的判決。 (來源:祁連山報 作者:穆志燕)
編輯: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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