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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山東頻道7月24日電
123戶居民的樓前正在興建兩幢小高層住宅樓,在侵害尚未發生的情況下,居民們以預期侵害可能發生為由,狀告規劃部門,要求撤銷這兩幢樓的規劃許可證。昨天,居民們終于盼來了濟南市歷城區法院一審勝訴的判決書。
這123戶居民住在濟南華能路省地勘局宿舍的1
號樓和3號樓,由于規劃部門審批的兩個小高層位于宿舍樓的南面,全長192米,其中一座樓為10層,高29·2米,另一座樓11層,高度為32米,與上述居民居住的宿舍樓之間的距離只有38·4米。根據專家計算,如果小高層建成,將會影響宿舍樓的採光。但2002年6月規劃部門還是在審批後向房產商下發了規劃許可證。為此,居民們將規劃局告上了法庭。
被告濟南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局認為,他們是按《濟南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參照國家標準進行的審核,對地勢高低、跨度等問題作了考慮,認為兩幢小高層與原告宿舍樓之間的距離完全符合規定。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房產開發商也認為,他們的設計方案符合規定,應當對被告的行為予以維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規劃審批的小高層與原告宿舍樓的間距,達不到國家關于日照間距的相關規定。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被告對這兩座小高層的規劃。
作者:董震 見習編輯:王媛媛 來源:齊魯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