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慶雲縣招商引資政策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提升慶雲誠信度,保護外商合法利益,繼續鼓勵外商投資慶雲,現將我縣招商引資政策做以下說明。
  一、土地政策
  (一)外商到開發區興辦生產性企業,可一次性買斷土地使用權,由有關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外商出資2萬元/畝,多出部分由縣對外開放指導委員會協調解決。
  (二)凡買斷土地使用權企業,土地使用稅即徵即返,企業基建期滿後不投產或投產後停產一年以上的,土地使用稅不予返還。
  (三)外商來慶雲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等開發項目使用土地,參照本地農民承包土地最低標準租用。
  (四)對大、高、名、外項目用地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在國家政策規定的范圍內給予最大優惠。
  二、稅費政策
  (一)進入開發區從事生產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由管委會實行扎口管理,從投產之日起10年內,所繳納的增值稅,每年末由同級財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30%作為企業發展基金返還給企業;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年內作為企業發展基金全額返還給企業;租賃開發區標準廠房的外商加工企業,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5年內按地方留成部分的30%作為企業發展基金返還給企業;企業城建稅、教育附加由同級財政代為交納,5年內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費;企業安裝電力設施免收增容費、工程貼費,電價按省網電價的最低標準收取;企業免收自來水安裝增容費(管道維護費)。
  (二)在其它區域從事生產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返還比例。
  (三)外地客商來我縣從事舊城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減半收取基礎設施配套費。
  (四)來慶雲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地客商,實行“稅費明白卡”制度。進入專業批發市場的由管委會扎口管理,試營業期內免除一切稅費。
  三、獎勵政策
  (一)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入區生產性工業企業的,給予引薦人固定資產投資額6~10‰的獎勵。其中100萬元(含100萬元,下同)~300萬元(不含300萬元,下同)、3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分別按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7‰、8‰、9‰、10‰給予獎勵;其它區域的同類項目,分別降低2個千分點,國外和港、澳、臺商投資項目,增加2個千分點。
  (二)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生產性企業,項目引薦人享受終身獎勵,即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按企業年納稅總金額(納稅金額5萬元以上)的2%給予獎勵。
  (三)引進市場開發項目和公益事業項目按固定投資的3‰給予獎勵;農業開發項目按固定投資的2‰給予獎勵。
  (四)引進項目二次擴產的,參照獎勵政策第一條標準,對項目投資人進行獎勵。
  四、外商服務政策
  (一)外地客商來慶投資,享受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按照“縣內承辦,縣外協辦”的原則,採取“一門受理、並聯審批、低限收費、限時辦結”的工作方式。對不需前置審批的有限公司,只要資料齊全,確保一個工作日內辦結所有手續;對需要前置審批的有限公司,協助投資者到上級有關部門辦理或協調本縣審批部門限時辦結;分公司、私營企業設立,只要資料齊全,半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為保護外商合法利益,打擊亂霸行為,專門成立了優化發展環境委員會和“經濟110”,成為全國首創。優化發展環境委員會對各類收費標準進行審核,嚴格按最低標準執行,同時對“三亂”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經濟110”專門為外商服務,接警後城區5分鐘內到達,城區外20分鐘內到達。
  五、其他政策
  (一)在開發區從事生產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電力設施安裝。電業公司負責無償架設廠區以外的高壓主幹線路。高壓主幹線路以下至企業變壓器部分由縣電業公司負責設計,用工及材料按同等資質的最低標準計費,經企業確認後,由縣電業公司施工,費用由企業支付,產權歸企業所有。變壓器及變壓器以下部分,由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及入網證等三證齊全)的材料進行施工。
  (二)在開發區從事生產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供水設施安裝。供水公司負責將供水管道無償鋪設到入區企業廠區邊緣。總表及相關配套設施由縣供水公司負責安裝,費用由企業據實支付。總表以下供水設施由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安裝,縣供水公司在接到企業送水申請後及時送水,縣供水公司按其安裝的入廠總表計量收費。
  (三)在其它區域從事生產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電力設施安裝及供水設施安裝參照以上兩條實施。

                        慶雲縣對外開放指導委員會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