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山東頻道6月3日電(記者蘇萬明)近日,根據山東省寧陽縣實行的踐諾問責管理制,寧陽縣21名村幹部由于有諾不踐,被實行問責懲誡。
這些被問責的村幹部,主要因承諾為群眾打井但到期未實施、承諾街道綠化及安裝路燈而沒有按時完成等。其中,被黃牌警告的11名,誡勉7名,3名一件事也沒有辦的村支部書記被調整、停職。
據介紹,根據寧陽縣建立的踐諾問責管理制要求,各村年初應根據本村的實際,確定2-3件為民辦的實事。承諾事項實行月報季查、半年考核、年底總結獎懲,各村承諾事項到期沒進展、完不成的,實行問責懲誡,分別給予主要負責人黃牌警告、誡勉、引咎辭職、撤職等處分。
據悉,2007年,寧陽縣各村幹部共承諾辦理事項1717件,現已完成700余件,改進作風、務實工作、為民辦事逐漸成為村幹部的共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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