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剛出生不到兩天的孩子突然死亡後,屍體被醫院擅自處理。致使孩子的父母無法進一步查實兒子的死因,為此山東省微山縣兩城鄉的閆先生夫妻倆一怒之下將濟寧市一家醫院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濟寧市中區人民法院判處該醫院賠付閆先生夫妻倆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70848.42元。
據閆先生介紹,2005年7月17日下午2時許,他的妻子在濟寧市一家大型醫院產科剖腹產下一名男嬰,孩子娩出不久即直接被送到了該院兒科監護室。7月19日上午11時許,孩子在兒科監護室因不明原因死亡。在得知兒子意外死亡的消息後,閆先生向醫院提出了查看嬰兒屍體的要求但遭到拒絕。事後他才得知,醫院在沒有經過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已擅自將孩子的屍體處理了。隨後,經與醫院交涉未果,閆先生以醫院的醫療行為嚴重侵犯他們夫妻的權益為由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喪葬金等130655.6元。
對此醫院卻表示,閆先生的兒子雖然死在他們醫院,但出生時已患有一些新生兒疾病。醫院在患兒的整個診治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且孩子在死亡後他們也是在口頭獲得孩子父母的允許下,才處理的嬰兒屍體。因此拒絕承擔閆先生夫妻倆的賠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閆先生的兒子在被告醫院兒科因病搶救無效死亡後,被告作為醫療機構,未經家屬書面同意而自行處理患兒屍體,使醫患雙方對孩子死亡原因各執一詞,產生醫療糾紛,且因此致使患兒死亡原因無法查明,並給二原告造成了傷害,醫院應對二原告的損害後果承擔主要責任。依照相關法規,濟寧市中區法院判定被告濟寧某人民醫院賠償閆先生夫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合計7084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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