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下午,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依法對靳恩河貪污社保基金1000多萬元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靳恩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靳恩河,原任中國農業銀行寧陽縣支行營業部客戶經理,2006年8月31日因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2年6月至2006年6月間,被告人靳恩河利用其擔任客戶經理和經辦社保基金的職務之便,採用銷毀轉賬支票、偷蓋公章、私刻公章、偽造虛假現金繳款回單和虛假進賬單、對賬單等手段,先後31次騙取、竊取寧陽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處、寧陽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寧陽縣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等單位公款共計1160萬元。案發前靳恩河歸還190萬元,案發後追繳款物150余萬元,尚有800多萬元被靳恩河揮霍未能追回。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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