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怎樣才能解除和他的這段婚姻?”昨天,從吉林來青打工的馬女士向早報求助說,盡管沒有和丈夫登記,但兩人在一起生活了27年,還生了三個孩子,如今她想再組建新的家庭遇上了難題。
馬女士:沒登記也有束縛
馬女士告訴記者,27年前20歲的她認識了孫某,很快和對方就私定了終身。27年間,兩人雖然沒登記,但一直過著正常夫妻生活,還先後生下了3個孩子。原本打算好好過
日子,可偏偏孫某處處懷疑她,動輒就說她有外遇,加上其它生活瑣事,兩人的吵鬧也是接連不斷。5年前,她一個人“逃”到了青島,找好住處返回吉林接孩子時,被孫某發現了。為徹底擺脫丈夫,幾年間馬女士四處躲避,給人家做保姆來維持生活。
如今47歲的馬女士希望重新組建家庭,原以為和孫某沒有登過記,不會有什麼束縛,可一打聽懂法律的朋友才知道,再結婚就屬于重婚,于是犯了難。
律師:可以到法院起訴
馬女士說,這幾年躲來躲去,也不知道丈夫在幹些什麼,就算和丈夫協議離婚,對方也不可能同意,為了解決她和丈夫間的關係,她非常著急。昨天,記者咨詢了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的趙振雪律師,趙律師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馬女士與丈夫生活了27年,雖然沒有登記,但已經形成了事實夫妻關係,因此要想再嫁,都必須先離婚。馬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即使找不到丈夫,也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尋找丈夫出庭應訴,公告期滿丈夫仍不出現,法院還可以按照缺席審判處理。 記者 于 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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