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代商城將負一層的停車場出租給和興隆服裝城從事服裝經營,被山東青島市北城管執法局罰款 43萬元並責令恢復停車場的使用。對此,和興隆服裝城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城管的處罰決定,但是兩次訴訟請求都被法院駁回。昨天下午,市中院將這起案件發回市北區人民法院進行第三次開庭審理,法院再次駁回了服裝城的訴訟請求。
2006年 6月,市北城管執法局調查發現,當代商城地下停車場已經改為服裝城,隨後執法人員對其下發了整改通知,要求商城在 7月 27日前恢復停車場使用,可是直到 9月 29日當代商城也沒有進行恢復,並且對下達的聽證告知也沒有提出聽證要求。10月 18日,執法局對其作出了處罰決定,責令其 30日內恢復停車場的使用性質,並處罰款 43.4萬元。
和興隆服裝城委托人于律師表示,當代商城與服裝城簽訂了 8年的合同,將停車場租來做服裝經營,但商城並未表示如果停車場恢復原用,將給予服裝城補償或後期的優先承租權,所以執法局的處罰與服裝城有直接利害關係。于律師表示,臺東三路與和興路現在已經改成了步行街,道路也重新改造,停車場已經無法使用,並且此案查處的職權應在青島市城管執法局規劃執法大隊。
法院審理認為,市北城管執法局在查處停車場使用性質改變的案件中,執法程序合法,並且當代商城的違法事實認定得很清楚,若當代商城要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必須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批準。隨後當庭作出宣判,駁回了和興隆服裝城的訴訟請求,維持執法局作出的處罰決定。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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