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15日,青島市一家練歌房的老板費某在李滄區一家飯店外遭人槍殺,5月18日,案件告破,5月20日,陳某某等4名涉案人員到案(本報曾報道),今天下午,青島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主犯陳某某死刑,陳某某的3名同夥也分別被判處3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陳某某聽到判決後,表示要上訴。
給未成年幼女定的家規 半島網膠南尋“狼”記 散文隨筆參賽作品展 博客推出親子群財經群 陳某某及他的同夥張某、王某、趙某等4人到案後,公訴機關以陳某某、張某、王某犯故意殺人罪,陳某某與趙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11月,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市中院對該案審理終結後,于今天下午進行宣判。
法院認為,陳某某受人指使準備槍支,租賃車輛,購買小靈通定位裝置,聯絡同犯跟蹤被害人,並用槍射擊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而且是主犯,依法必須嚴懲;另外其非法持有槍支兩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某和王某也參與了故意殺人的過程,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但二人係從犯,遂決定判處張某、王某有期徒刑5年,趙某以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外,法院還判令陳某某、張某和王某三人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共計31萬余元。
聽到判決後,陳某某堅稱不是故意殺人,當庭表示要上訴,陳某某的3名同夥則表示,要考慮考慮。
■案件回放
利用小靈通定位槍殺練歌房老板
今年5月15日晚9時許,在李滄區308國道633號附近一飯店外,本市一家練歌房的老板費某被人槍殺身亡。嫌犯陳某某等4人落網後交代,案發當晚,他們受某娛樂場所老板陳某指使,根據安裝在費某汽車上的小靈通獲得定位信息,跟蹤費某並將其槍殺。隨後,幾個人開車逃離現場,並與在四方區一酒店附近接應的張某會合。作案後,陳某某將作案槍支交給趙某藏匿,後被查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