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某公司未經授權,商業性安裝並使用了美國微軟公司等三家國外公司的盜版軟件,被這三家公司同時告上法庭。4月16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三家國外公司近200萬元人民幣,這也是青島市第一起涉外知識產權案。
據了解,2005年12月9日,青島市版權局依法對青島市某公司經營場所內的計算機進行了檢查,發現其中安裝有美國參數技術公司7套Pro/E野火版係列軟件;微軟公司8套Windows2000、6套Office2002、兩套Office2003軟件;歐佩克公司9套AutoCAD2002、4套AutoCAD2004、1套AutoCAD2005軟件。青島這家公司不能提供任何軟件使用授權許可或軟件介質。三家國外公司認為該公司使用了盜版軟件,並且將該軟件用于商業經營,侵害了三家公司的著作權利益,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委托代理人對青島這家公司進行了起訴。
法院認為,依照我國與美國共同參加的《伯爾尼公約》及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三家國外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規規定,判定青島這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向三家國外公司賠償近200萬元人民幣。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閻春光表示,這是島城第一起計算機軟件最終用戶非法使用盜版軟件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涉外案件。我國《著作權法》對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是追及到計算機軟件最終用戶的,只要是出于商業目的,無論是安裝還是使用,都構成侵權,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目前,我國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比較完善,但在司法、執法上還存在漏洞,這要求企業要加強知識產權意識,避免產生知識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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