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午,當聽到刑事判決對自己從輕處罰———一審判刑4年時,法庭內,20歲少女唐艷艷(化名)失聲痛哭。
淩晨產子,外來少女唐艷艷因害怕,將新生兒從四樓摔下致死。
2006年高中畢業後,唐艷艷隨母親從山東到晉江深滬,在一家網吧當網管。當年8月,她結識了貴州男子車某,當年12月開始相戀並同居。去年5月,艷艷有了第二個男友小高。隨後不久,艷艷發現自己懷了車某的孩子。同
年12月10日淩晨3時許,艷艷在深滬一租房四樓廁所產下一男嬰,並將其扔到一樓地板上,致男嬰死亡。
公訴機關以唐艷艷涉嫌故意殺人提起公訴。庭審上,辯護律師認為,本案類似于母親溺嬰行為,屬于情節較輕。此外,唐艷艷本身也是個受害者,所生小孩是受人脅迫而發生性關係的結果。
法院認為,唐艷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在婚前就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導致懷孕,後因愚昧無知,而故意非法剝奪非婚生嬰兒生命,應受刑事處罰,但可認定為犯罪情節較輕。辯護人提出唐艷艷主觀惡性不深,建議予以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據經辦法官介紹,由于受被害人長期嚴重不法侵害將對方殺死、大義滅親、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等幾種故意殺人行為也可認定為情節較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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