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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下發了《關于加強亞硝酸鹽銷售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青島市從事餐飲加工經營的個人一律不得購買、使用、存放亞硝酸鹽及其相關制劑。對于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嚴格執行專賣制度,一旦發現違規使用亞硝酸鹽的行為,市民可及時舉報。
餐飲單位不得購買
按照通知要求,全市從事餐飲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包括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小吃店、快餐店、各類食堂和無固定加工和就餐場所的食品攤販等一律禁止購買、使用、存放亞硝酸鹽(包括含有亞硝酸鹽成分的食品添加劑)。
此外,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經營必須嚴格實行專賣制度,經銷單位除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證照外,必須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未依法辦理相關證照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經營亞硝酸鹽及其產品。
個人購買要出具身份證
各亞硝酸鹽專營單位或個人在進貨、保管、存放、銷售等環節要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制度、進貨驗收制度、銷售登記制度,並建立相應明晰經銷臺賬(相關臺賬須保存兩年以上)。經營工業用亞硝酸鹽的單位或個人要規范經營,嚴禁將工業用亞硝酸鹽作為食品添加劑銷售,嚴防工業用亞硝酸鹽流入非工業用渠道。經營食品添加劑級亞硝酸鹽和工業用亞硝酸鹽的單位和個人,要分開專櫃銷售、專營管理。
對于亞硝酸鹽的用途,我市也有規定:經營食品用亞硝酸鹽的單位或個人,只能向從事腌臘肉制品類、肉灌腸類、肉罐頭類食品生產企業供貨,並提供使用說明書,嚴禁向其他單位或個人銷售和提供亞硝酸鹽。除一般銷售記錄臺賬外,單位購買亞硝酸鹽,要出具單位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委托專人購買;個人購買亞硝酸鹽,要出具身份證等有效證明,登記有效聯係方式。
發現違規現象快舉報
各亞硝酸鹽使用單位或個人要嚴格規范使用亞硝酸鹽,必須嚴格實施"專人進貨、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專人使用"的"四專"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劑級亞硝酸鹽,要配備必需的計量工具,嚴格掌握使用劑量,並建立使用臺賬登記;使用工業用亞硝酸鹽的單位、尤其是建築業(建築工地),要加強內部管理,嚴防工業用亞硝酸鹽流入食用領域。
下一步,青島市衛生、安全監管、工商、質監、鹽務等各有關監管部門及各區、市政府,將按照分段監管和區域監管的原則,加強對本轄區亞硝酸鹽經營、使用行為的依法監管,對發現違法違規經營、使用亞硝酸鹽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厲查處。同時,請廣大市民及時舉報投訴違規經營、使用亞硝酸鹽的行為,對經查實的舉報投訴案件,實行有獎舉報制度。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