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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兒子把父親和弟弟都騙到菏澤搞傳銷,父親不願參加傳銷組織,還被控制了人身自由。絕望之下,父親將大兒子砍死,二兒子砍傷,還砍死了發展大兒子搞傳銷的李某的父親。4月24日,山東菏澤中院對這起故意殺人案進行宣判,被告人馬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者親屬10萬元。
被告人馬某1961年1月24日出生于陜西省漢中市,小學文化,農民。馬某的大兒子被李某騙至菏澤搞傳銷後,其先是謊稱自己在菏澤承包酒店,騙了父親1萬元錢。2007年8月,馬某的大兒子又相繼把父親和弟弟騙至菏澤搞傳銷。馬某不願意參加傳銷組織,兩次買了火車票欲返回家鄉,但火車票都被其大兒子等人退掉,並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由于馬某身體有病,再加上整天只能吃饅頭、喝涼水、睡地上,身體實在受不了。在偵查階段,馬某供述說,尤其當他看到大兒子還繼續欺騙其他親友參加傳銷組織時,感到非常絕望,就對兩個兒子和發展他的大兒子參加傳銷的李某心生怨恨。
2007年9月4日晚,在馬某租住的房屋內,馬某用菜刀朝兩個兒子脖子處各砍了一刀,致其大兒子右側頸靜脈被砍斷,失血性休克死亡;二兒子被砍成輕傷。然後馬某又拿菜刀去尋找騙其大兒子搞傳銷的李某,但沒有找到李某,就用菜刀、鐵锨等把李某父親的左側頸動脈、頸靜脈砍斷,致李某的父親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本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鑒于馬某是被騙至菏澤加入傳銷組織,被限制人身自由,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其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被欺騙參加傳銷,是本案的受害者,要求酌情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因馬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起傳銷導致的慘劇讓人觸目驚心。一審判決後,馬某沒有上訴,日前判決已經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