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互相指責對方有外遇,並分別拿出了證據,鬧上了法庭要離婚,昨天,記者從市北法院獲悉,該案最終因妻子的證據證明丈夫有外遇在先,而獲賠精神損失2萬元。
據了解,2007年11月,市民林強(化名)向法院起訴離婚,稱因妻子秦紅(化名)不孝敬老人,導致兩人經常吵架,而且兩人已經分居。另外林某訴稱,秦紅和自己分居就在外面和別人同居,他還曾帶人把秦紅及一男子堵在屋內,並撥打了110。林強請求法院判令離婚,兩人的孩子歸自己撫養。然而秦紅辯稱,是林某先對婚姻不忠,並當庭拿出兩張男女動作曖昧的照片,指責林某從2004年開始就和別的女人同居了。由于兩人在同一個公司工作,給她造成了巨大精神傷害。秦某因此反訴林某,要求他賠償自己精神損失3萬元。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後認為,原告訴秦紅與其他男子同居,但未能向法庭提供證據,因此對原告的陳述不予認可。而被告秦紅陳述原告自2004年3月開始與別人非法同居,給自己造成了精神損害,並為支持自己的主張提交照片2張及書面證明材料一份,證實林某與其他女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事實。最終,法院判決林強支付秦紅精神損失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