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財經委23日提出建議,進一步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降低儲蓄存款利息稅稅率,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希望以減稅防止經濟出現大幅下滑,發揮財政政策穩定消費需求的作用。(7月23日新華網)清華大學教授魏傑認為,個稅起徵點應該提高到5000元。(7月23日《京華時報》)
凡提個稅,必說起徵點。因為個稅涉及面較廣,起徵點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容易引起輿論關注。但僅僅把目光放在個稅起徵點上,卻容易掩蓋個稅的存在的其他問題:
其一,個稅調整還沒有形成一個長效機制。在個稅制度成熟的國家,個稅起徵點早已與物價漲幅等經濟指標挂鉤,實現指數化、動態化調整。據悉,在德國,個稅起徵點每年也要做一次微調,以保障公眾收入不受影響。我國也亟需建立一個聯動長效機制,如將個稅起徵點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相結合。當社會生活成本變大時,個稅起徵點適當提高;當社會生活成本降低時,個稅起徵點也隨之降低。這就避免了個稅起徵點幾年一呼吁,幾年一研究的被動局面。
其二,個稅的問題關鍵在于富人逃稅以及稅務機關不能做到有效監控。目前,我國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45%。但事實上,實際中幾乎沒有人按照45%的最高稅率繳納個稅的。2006年我國徵收個稅總額為2400億元左右,佔整個稅收比重的7%,這相對于比較現代的國家而言,是非常低的。即使按照佔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來看,個稅也只佔職工工資總額的10%,這是平均稅率,比香港這一全世界稅負最輕的地方的個稅平均稅率還低5個百分點。這說明,富人逃稅現象特別嚴重。娃哈哈掌門人宗慶後被曝偷漏個稅近3億元就一個典型。
其三,我國的個稅徵收是以個人月收入為單位,不太合理。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標準是隨納稅人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的家庭將得到稅收優惠。但我們目前的個稅徵收體制,無論你的家庭負擔有多重,無論你的家庭是否存在失業人員,都按照個人月收入進行徵稅。此外,這種個體制也沒有考慮到個人收入的不穩定性。因此,個稅體制設計應當充分考慮每個納稅人的家庭情況和個人收入情況,最好按家庭全年的總收入計算。
因此,對于個稅的問題,我們不能僅止于呼吁提高起徵點,更關鍵從政治、社會、經濟等方面進行考慮,逐步完善我國的個稅制度。只有這樣,起徵點是高是低才不至于會成為一個焦點話題。(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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