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7-14 來源:濰坊日報
山東昌樂法院通過暢通“五個關口”,把人民陪審員調解功能延續到訴前、訴中、訴後各個環節,促進了社會穩定和諧。今年上半年,該院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90.12%。
明確職責,提供一個“入口”。該院制定了發揮人民陪審員解決糾紛作用的意見,把立案前經群眾同意調解的婚姻家庭、相鄰關係、人身損害、小額欠款等爭議不大、事實清楚的糾紛,及當事人同意法院調解解決的訴訟案件,由人民陪審員直接調解或協同基層人民調解員共同調解,實現了有效對接。加強宣傳,開通一個“窗口”。當群眾到法院進行信訪或立案起訴時,或者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有調解的可能時,該院工作人員及時向他們宣傳調解成本低、效率高並可受法院審查等優點,介紹人民陪審員調解的法律效果等,指導他們選擇調解方式,積極搞好聯係協調。搞好培訓,打造一個“接口”。該院注重加強人民陪審員的政治和業務培訓,讓他們在調解工作中自覺把“道德意識”、“群眾觀點”與“法律意識”、“大局觀念”相融合,確保調解的公正高效和依法進行。通過堅持政治理論培訓,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強化公正司法、顧全大局意識,增強處理案件的技能。因案而異,確保專業“對口”。該院在五處法庭和各審判業務部門建立了人民陪審員聯絡表,對其專業特長進行分類,對群眾或當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審員調解的矛盾糾紛,法院工作人員根據案件糾紛實際通知人民陪審員利用其特殊身份、專業特長、貼近群眾等優勢,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創造一個“出口”。該院在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的同時,注重搞好調解與訴訟的對接,積極維護人民陪審員的調解權威。對調解不成的,按照規定及時立案處理或繼續訴訟程序;對達成調解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制作調解書進行確認,原告也可以選擇撤回起訴。 (田青馬金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