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近日出臺政策,在山東省推行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嚴禁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參與種子生產經營活動。
山東省將堅持政企分開、剝離重組的原則,將種子生產經營與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分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如屬于企業性質,要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將人、財、物等整體移交同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如屬于事業性質,則應當剝離經營職能,整體轉化為種子技術推廣服務單位,或者與種子管理、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合並,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糧食、供銷、郵政等單位的國有種子企業,也要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產權制度改革。
山東省規定,到期未分開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向其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年檢,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部門不得安排項目和提供資金支持。(姜于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