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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山東頻道6月4日電(記者趙仁偉)山東省法院係統少年法庭堅持以做好未年成人案件審判工作為出發點,堅持"寓教于審,懲教結合"的辦案原則,以人為本,注重創新,積極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方式和工作方式,同時將挽救教育工作向審前審後延伸,對被判處緩刑、管制、免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罪犯實施跟蹤幫教,積極推動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活動。
審前人格調查:摸清犯罪動因對症下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導小組負責人介紹,少年審判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的重要一環。近年來,在全省各級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山東省少年法庭已經形成了少年合議庭、少年刑事案件審判庭、少年案件集中管轄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並存的多元化少年法庭工作體係。目前,全省有149個基層法院、18個中院設立了少年法庭,其中獨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有20個。少年審判機構的不斷建立完善,為全省法院開展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據了解,山東少年法庭堅持貫徹"寓教于審"方針,並把教育工作由單純的庭上審判向審前、審後延伸,在此基礎上,積極推行"寓護于審",全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特別是積極實行審前"社會調查"和"人格調查"制度,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興奮愛好、學習、品行和家庭環境等情況,為庭審教育和案件裁判準備,真正做到挽救未成年人能夠對症下藥。比如,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在未成年犯罪案件審理中堅持做到"三見面、三了解",即與被告人見面,了解其對被指控犯罪的認知和意見,告知有關訴訟權利,消除其緊張情緒;與監護人見面,了解其家庭情況、幫教條件、個性特徵以及思想演變過程,讓家庭成員配合做好幫教工作;與所在學校、單位、村街的有關領導見面,了解其工作、學習和交往情況,使審理過程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樂陵市人民法院則堅持在庭前做到"五必須",即必須在庭前把指控的事實、使用的法律及權利、義務和應注意的問題告知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必須為請不起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必須讓法定代理人到庭幫教,讓其感受到親情的溫暖和關愛;必須注意庭審的方式和態度,避免言語的過激;必須把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過程融入裁判文書,確保效果。2001年以來,樂陵市人民法院對95起案件的127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學校、家庭、社區進行調查摸底,並通過做工作,使監護人委托辯護率達53.4%,指定辯護率達46.6%;監護人出庭率達100%,避免了對未成年被告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現象,也為因人施教打下了良好基礎。
堅持"寓教于審",人性化審判未成年人案件
在審判方式上,山東少年法庭普遍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採用"圓桌審判",努力創造一種更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認罪服法、接受教育的氣氛。在刑罰適用上,立足于教育和挽救,對可判可不判的,堅持以不判為主,對可輕可重的,堅持以輕為主,對可緩刑可不緩刑的,以緩刑為主。
實行多策庭審制度。針對未成年罪犯年齡小,犯罪原因單純,可塑性強,易于接受改造的特點,在審判中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泰山市泰安區人民法院提出,對未成年被告人做到"三像",即像母親對待孩子一樣,動之以情,施以關愛;像教師對待學生一樣,曉之以理,引導啟發;像醫生對待病人一樣,矯治心靈,促其自新。同時嚴格做到"五不",即不公開審理、不拍照攝像、不公開姓名報道、被告人庭審中不帶械具、法警不值庭,既緩和了法庭氣氛,又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緊張心理。
庭審中,堅持做到"三查",一查犯罪事實,用確鑿的證據和法律條文對被告人進行教育,使其自覺認罪服法;二查犯罪動機,分清一貫性和偶然性,正確定罪量刑;三查犯罪原因,對症下藥做好教育、挽救和懲治。在查清以上要件的基礎上,審理案件要做到三個結合,即依法審理和幫助教育相結合,審判人員幫教和法定代理人幫教相結合,被告人當庭悔過與陪審員幫教相結合,促進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轉化。實行分案審理制度。對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實行分案審理制度,方便了對其進行法庭教育。法庭教育中,堅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著重從被告人家庭條件和過去對其有益的方面談起,喚醒未成年犯對過去的美好回憶,增強其對犯罪行為的認識,樹立起為個人前途、為家人幸福、為社會穩定而積極改造、悔過自新的信心。在刑罰適用上,堅持從輕從緩判決。如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和擴大未成年被告人非監禁刑的適用,2003年以來,共判處未成年人犯221人,其中判處緩刑、管制、免于刑事處罰和單處罰金的151人,適用非監禁刑的比例為68.3%,所判處的未成年犯無一人重新犯罪,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實行人性化辦案制度。針對被告人親屬的不同情況,審判人員因人制宜,注重做好當事人親屬的思想工作,引導他們積極配合法院工作。特別是對擔驚受怕的,向他們宣講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法律規定,讓他們相信法院一定會保護好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對不管不問的,教育他們認識到"子女犯罪,家長有責",配合法庭做好工作;對子女失去信心的,教育他們樹立信心,充分認識到"浪子回頭金不換"的重要意義,認識到只要積極挽救,孩子仍有光明前途。
審後跟蹤幫扶,構建預防犯罪的"明天工程"
山東省少年法庭在做好審判工作的同時,不斷加強與綜治辦、司法局、社區辦事處等有關部門的聯動,認真開展各項幫教和服務工作,積極參與構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社會網絡。山東各級法院有的地方成立了"陽光學校",對被判處緩刑、管制、免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罪犯定期進行集中教育;有的與司法、婦聯等部門合作,積極開展社區矯治工作,組織被判處緩刑、管制、免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罪犯到指定社區參加義務勞動,重塑其健康人格和心靈;有的法院建立未成年犯"社會聯動幫教機制";有的設立幫扶基金,為家庭困難的未成年罪犯和未成年受害人提供經濟上的幫助;有的法院積極參與青少年違法犯罪社區預防計劃,推動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活動。如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市綜治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導辦公室、教育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允許被判處非監禁刑的少年犯復學的意見》,解決了少年犯的復學再讀問題,使他們可以重返校園接受教育。高密市人民法院聯合婦聯、教育部門,設立了"少年新生學校",學員主要是判決時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針對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並根據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社會閱歷等方面,係統地向未成年犯傳授法律知識和做人的道理。同時,高密市還在烈士陵園、老年福利院等地建立了多個"新生義工站",讓判處非監禁刑的少年罪犯完成一定期限的社會義務勞動,使未成年犯通過回饋社會來感受個人存在的社會價值,增強他們重返社會、重塑自我的信心。2003年以來,高密市法院少年法庭判處未成年罪犯207人,無一人重新犯罪。滕州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著眼教育矯治,對判處監禁刑的未成年犯堅持定期回訪,及時了解他們在服刑期間的表現,與他們溝通思想,鼓勵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對"三無"(無父母、無親人探視和無信件郵包)未成年犯進行"一幫一"的愛心幫教,使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加快其改造進程。對被宣告緩刑、管制或免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犯,與其所在學校、居委會及家長簽訂幫教協議,堅持跟蹤考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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