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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山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向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提交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山東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實施兩年多來,我省家庭暴力案件呈現下降趨勢,但“家醜不可外揚”的老觀念仍讓一些婦女選擇忍氣吞聲。
報告指出,現行部分法律及《決議》等法規,雖有反家庭暴力的條款,但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太狹窄,對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部門的職責規定過于籠統,對施暴者的責任規定不太明確,尤其在對輕微傷的懲戒依據上存在空白,不利于保護受害婦女的權益。為此,我省將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適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建議。
濟南市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有些受害女性只是前來申請作鑒定,而往往最終未領取鑒定結果,更多婦女則認為“家醜不可外揚”,沒必要深究。調研報告指出,目前我省公眾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但仍有一部分人認為家庭暴力是私事,外人不宜幹涉。甚至一些職能部門和基層組織也缺乏正確認識,把家庭暴力看成單純的家庭問題和道德問題,認為“打老婆孩子不犯法”,“清官難斷家務事”。
此外,我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幹預救助體係雖已建立,但還不完善,為受害者提供暫時性保護的家庭暴力庇護機構在許多市還是空白。為此,我省將探索建立人身安全保障體係,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臨時的吃住服務、簡單的醫療處置和心理損傷的康復治療;建立經濟救助體係,幫助受害者維持基本生活,同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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