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淮海農場一個分場小學的普通教師顧汝漢,出于打抱不平的心理,從1995年起開始舉報與自己本無個人恩怨的農場場長葉秀河,至今年2月5日葉以受賄罪被判處10年徒刑,在這8年間,他因此先後被免職(分場小學副校長),停發工資,開除公職,傾家蕩產,乞討度日,並且株連妻子被停止工作(場幼兒園老師)、扣發工資、跳樓自殺(獲救),光舉報的路費、電話費就花掉近3萬元(據7月2日《新京報》)。
這篇報道讓人感傷、感慨、感動和悲哀,在中國,一個老百姓告一個貪官污吏談何容易,“八年抗戰”啊!難怪在“塵埃落定”之後,盡管顧汝漢因舉報有功獲檢察機關1.5萬元獎金,他還是用極其淒涼的打油詩來評價自己:“漫漫舉報路,一把辛酸淚。”畢竟顧汝漢是一個幸運者,他贏了,終究扳倒了“葉霸天”。若是扳不倒又如何?在現實生活中,扳而不倒的甚至是越扳越升的這“霸天”那“霸天”並非罕見哪,也許是暫時的。所以,顧汝漢“八年抗戰”的“舉報路”和“辛酸淚”給我們的啟示太多乃至太殘酷。
黨紀國法都明文規定,群眾有權向上級直至中央反映檢舉領導問題,並受保護不受打擊報復。為什麼顧汝漢一舉報領導問題(罪行)很快遭到了報復迫害呢?我認為,這是因為我們的舉報路徑有病。他的第一封實名舉報信是寫給農場上級主管部門即農墾局政治處的,不想竟被下轉回農場處理,而被舉報人正是農場場長,這跟把秦香舉報陳世美的狀子轉給陳世美有什麼區別?無異于有意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討情賣好呀!這不是病是什麼?八年間,顧汝漢一直不停地向上面寫舉報信,可以肯定地說,還有其他上級部門也是這樣下轉的。面對舉報人的“辛酸淚”和“傾家蕩產”,這些變相的“通風報信者”和“討情賣好者”,良心(如果有的話)難道不該受到遣責?組織上對他們難道不該問責?在現實社會中,許多舉報人就是這樣被無意和有意被“出賣”而招致打擊報復的。所以,對于舉報信的“批轉”和“移交”需要建立剛性的規范程序,不能敷衍塞責地不管三七二十一層層下轉完事。對于群眾舉報,不管反映領導什麼問題,一律不得轉給被舉報人的所在單位處理,只能由上一級組織直接負責查處。否則,應以故意通風報信論處。
是的,黨紀國法中有保護舉報人不受打擊報復的條文,不過都比較空泛,缺乏實質性的保護機制。正因為如此,葉大場長得知顧小秀才舉報他之後,即刻便可隨心所欲地砸他的飯碗,讓他傾家蕩產了,好在葉大官員還算心慈,沒有讓他死。須知因為舉報貪官污吏而喪命的事例屢見不鮮哪,近年來媒體時有報道。為了確保舉報人不受打擊報復,應該予以“不受隨便處罰”的“豁免權”。即對寫領導舉報信的人,所在部門或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給其任何處分,對于確需處分的,必須報經被舉報人上一級組織批準。若是有此“豁免權”,恐怕葉大場長想隨便對顧小秀才免職、停薪、開除就不會那麼容易了。
還有一點,就是強化舉報保密制度。現在出現一種怪象,在少數黨政機關,滋生出了專事“內姦”勾當的敗類,在收到舉報信和接待來訪之後,立馬就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或換取領導寵信,或攫取錢財回報,或邀攏人心,他們將此卑鄙伎倆作為升遷發財的工具。對于這種“敗類公務員”,必須嚴懲不貸,發現一個清除一個。
如何保護好舉報人,事關尊重和保護人權,事關構建誠信和諧社會,事關反腐廉政建設,事關提高執政能力,有關部門應該多下點功夫,做好這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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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 作者:石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