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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頻道記者潘清6月27日報道:6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最後一只股改權證——南航認沽權證存續期滿。近日,上證所有關負責人就目前市場關注的股改權證的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問:請介紹一下股改權證的有關情況?
答:據統計,自2005年8月第一只股改權證——寶鋼權證在上證所交易至今,滬市寶鋼、武鋼、招行、南航等17家上市公司,先後在股改中利用權證作為股改對價,相關大股東發行了21只權證產品,並在上證所挂牌交易。
這些上市公司之所以用權證作為對價,主要是因為其非流通股股東難以用股份或現金等形式支付對價。採用向流通股股東免費派送可上市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和風險管理等功能的權證,成為此類公司完成股改的一項可行方案。可以說,股改權證豐富了股改對價支付方式,對相關存在特殊情形的上市公司有效破解股改難題,進而推動整個股權分置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權證作為股改對價,是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依據股改有關規定,召開股東會議自行協商的結果;股改權證在上證所上市交易,是權證發行人自行決定的結果。股改權證上市交易中,上證所為其挂牌交易提供服務,並對權證交易依據法律和相關業務規則,進行監督管理。
問:在股改權證制度設計及業務運行中,上證所重點關注什麼問題?
答:權證是種高風險的證券衍生品種,作為股改對價的權證又帶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股改權證制度準備和業務運行中,上證所始終將防范和控制權證市場風險,維護權證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首要任務。為此,上證所著重開展了如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積極探索並建立一係列有效的權證市場風險控制制度,如權證交易風險揭示書簽署制度、異常交易賬戶動態跟蹤及限制交易制度、盤中緊急停牌制度、權證創設制度等。二是加強權證交易業務一線監管,及時發現、查處異常交易行為。三是切實採取各種方式,整合市場資源,廣泛開展權證投資教育和風險警示。從實踐看,盡管少數權證上市交易後出現了較大的價格波動,個別權證還出現了比較嚴重的炒作,但總體而言,上述制度及相關工作措施的實施,對化解市場風險、維護正常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較好效果。
問:請介紹一下上證所在權證交易中,揭示權證交易風險、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切實開展投資者教育的具體做法和基本情況?
答:在揭示權證交易風險方面,主要是嚴格執行權證交易風險揭示書簽署制度和有關要求,先後3次向會員公司發布通知,要求督促投資者在參與權證交易前,簽署風險揭示書,使其事先知曉權證產品特點及投資風險。為保障制度的貫徹落實,我們對權證交易風險揭示書簽署制度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必要的檢查監督。此外,上證所還先後多次要求各會員單位及其所屬營業部,深入細致做好重點客戶風險揭示,以及權證最後交易日的風險提示。
在加大市場監管力度方面,首先根據權證交易特點,建立了有針對性的實時監控指標,對權證交易監控實行專人專崗。當權證交易價格出現明顯異常時,上證所根據相關規則,實行盤中臨時停牌,及時警告違規交易行為,警示市場風險。建立“監管關注賬戶名單”,重點監控投資者的異常交易行為,及時進行提醒、問詢,對查證屬實、情節嚴重的,及時採取限制交易措施。據統計,自權證產品上市以來,上證所共實施權證臨時停牌16次;異常交易調查217起,涉及近48家營業部;發出警示函、監管問詢函、監管關注函90份; 先後有223個異常交易賬戶被限制交易。
在投資者教育方面,上證所在外部網站開設了“權證服務中心”專欄,內有權證基礎知識、權證交易制度、權證交易數據等相關資料,方便投資者查閱。先後多次印制“權證知識問答”、“權證投資與風險教育”等教育手冊,免費發放到全國各地營業部,供投資者參考。動員會員公司、權證一級交易商和創設人,在報紙上開設權證投資者教育專欄,共發表各類投資者教育文章100余篇。
問:創設是權證業務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在其實施中,一些投資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見。請簡要介紹一下建立權證創設制度的基本原由及其業務模式。
答:境外成熟權證市場中,普遍存在市場化的供求平衡機制,以防止其交易價格由于炒作而嚴重背離其理論價值,成為純粹的投機工具。而平衡供需機制主要有兩種:持續發售機制和自由發行機制。持續發售機制是指原發行人對其已發行的權證進行持續發售,持續發售的權證與已發行的權證各項條款不變;自由發行機制是指一個或多個發行者可就同一個標的證券發行多種不同的權證。
我們知道,伴隨股改而生的權證為非流通股大股東免費派送給流通股東的對價,大股東無法持續發售;以標的股票為基礎自由發行備兌權證的制度也一直沒有建立。與此同時,股改權證個數很少,每只權證的規模固定不變,如果缺乏供求平衡機制,在一定條件下極易成為嚴重投機炒作的目標。由此,上證所根據權證產品的一般規律,借鑒成熟市場的類似做法,結合股改權證的運行特點,在制度設計中引入市場化的供求平衡機制——創設機制,即允許創新試點券商根據自身對市場的判斷,有成本地創設權證。權證創設制度與持續發售、自由發行機制在表現形式上盡管存在一定差異,但基本原理和制度功能總體上是一致的,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增加權證供應量、平衡供給。
創設的基本運作模式是,符合條件的合格機構,在其認為價格高估的時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可以創設權證,並在市場上賣出,增加權證的供給;在其認為權證價格相對合理時,可以購回並注銷權證,釋放履約擔保品。權證創設時,創設人必須按要求,按照100%的比例提交足額的股票(認購權證)或者現金(認沽權證),作為行權履約擔保,並將之存放于指定賬戶予以鎖定。
問:權證創設制度的安排和實施中,有哪些基本特點?
答:在權證創設業務中,上證所努力遵循公開、透明、規范、可行的原則,相關制度設計和實施,具有如下四個基本特點:
第一、權證創設是預先設計並對外公布的一項制度安排。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並獲批準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合格機構可以創設在上證所上市交易的權證,具體辦法另行規定,為創設機制預留了制度空間。此後,上證所公開發布《關于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了創設人的資格條件、程序、要求等事項,在後續的其他權證創設中,上證所也分別在權證上市前發布通知,規定具有創設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參照該通知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創設權證。
第二、相關當事人及廣大投資者事先知曉特定權證的創設。就可以創設的權證,按照一定程序形成的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及權證上市公告書,都涉及了權證上市交易後的創設事項,特別提醒市場及投資者,在權證上市交易後,符合條件的機構可能按照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實施創設,並提示創設可能對權證交易價格產生影響。創設人創設權證後的有關情況,在其可交易前能在上證所外部網站上查詢;此外,創設權證可交易前,創設人必須通過指定的證券信息披露媒體,向市場公告權證創設的有關情況。
第三、權證創設是一項以市場化為導向的運行機制。一方面,按照有關規定,是否進行創設以及創設時機、創設數量,由創設人根據自身實際和市場情況,自主決策、自行選擇。另一方面,創設申請提出後能否實現,主要取決于創設人是否按照要求提供了履約擔保。此外,權證創設後是否注銷,總體而言,也是由創設人根據市場情況,結合其他綜合因素,自行決定和實施。
第四、權證創設實行必要的資格管理。按照創設制度的有關規定,只有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經評審授予創新試點資格的20多家證券公司,才具有創設人資格。實行創設人資格管理,主要是出于如下三點考慮:一是在香港等相對成熟的權證市場,推行權證自由發行和持續發售等供需平衡機制時,也有很高的資格要求,普通投資者只能參加二級市場買賣。二是具有供需平衡功能的權證創設,需要提供100%的履約擔保,對創設人的履約能力、風險控制能力、資信程度要求很高,而中國證券業協會根據嚴格標準評審認定的創新類證券公司,資本金相對充足、具備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三是普通投資者缺乏與權證創設相適應的風險控制、管理能力,如放開資格管理,可能嚴重失控。
問:少數在權證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投資者,進行投訴和信訪,對此,上證所做了哪些具體工作? 答:權證作為一個高風險的產品,部分投資者難免在交易中遭受損失,其中少數投資者通過電話、信件或直接前往上證所和相關機構等形式,進行了投訴和信訪,信訪內容涉及權證制度設計、權證創設、權證監管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上證所對此高度重視,在原有的熱線電話和信訪接待機制的基礎上,專門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成立信訪接待小組。在信訪接待中,我們本著消除誤解、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積極維護證券市場穩定的原則,理解權證投資者虧損後的心情,耐心回答所提出的問題,認真研究所提出的建議,對相關訴求表明立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時,對極個別“鬧訪”、“纏訪”的投資者,我們耐心勸解,提醒其依法行使信訪權利,以防范矛盾激化。
問:上證所的股改權證已走完全部路程,其近3年的市場實踐帶來了哪些啟示? 答:股改權證,是在股權分置改革這一特殊背景下,在新興加轉軌的特定市場環境中,進行改革、創新的產物。在權證市場的發展中,包括上證所在內的整個市場,經歷了一次發展證券衍生品市場的演練和實踐,我們對之將認真、客觀地加以總結。
經過股改權證市場發展實踐,我們有如下幾點基本認識:第一,穩步發展真正意義上的、成熟的證券衍生品種,是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功能、促進其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第二,證券衍生品種具有較高的風險,對這些風險加以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是相關制度設計和市場監管中的核心。第三,發展證券衍生品種,必須將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培育理性、合格的投資者,形成“買者自負”的風險意識和投資理念,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第四,事物發展的道路是曲折的,證券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和創新尤其如此,市場各方的理解、參與、寬容和支持,是證券衍生品市場發展和創新中不可或缺的外部條件。
今後,上證所將繼續立足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切實發揮自身職能和優勢,積極穩妥地推動證券衍生品種的創新,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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