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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出臺:汽車流通領域"老規矩"將改寫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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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上海頻道7月23日消息: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將正式實施,與此相呼應,廣汽豐田在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調整“廠家最低限價”和“區域銷售限制”兩項規定。前者讓經銷商充分享有自主定價權;後者讓經銷商在更大區域內展開公平競爭。據悉,這是《反壟斷法》即將實施前,國內汽車業第一個作出快速反應的整車企業。對此,上海一家汽銷集團董事長認為,廣汽豐田宣布取消兩項涉嫌壟斷的規定是明智之舉,同時對衝擊業界“潛規則”也將帶來“多米諾骨牌效應”。

    《反壟斷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聯係到汽車行業,4S店銷售模式勢必將受到衝擊。2005年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同一汽車品牌的網絡規劃一般由一家境內企業制定和實施。如此一來,權力高度集中在廠家手上的4S模式,不僅對汽車有形市場和汽車超市的生存構成嚴重威脅,也讓處于附庸地位的4S經銷商承擔極大的投入產出風險。《反壟斷法》有望為4S店“松綁”,也為其它銷售模式帶來生機。

    《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禁止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在國內汽車4S銷售中,不同地區的經銷商相互調劑貨源即屬違規行為;買車者必須提供身份證或暫住證,買車與上牌照不在同一城市也屬違規行為;廠家對零部件實行專供,從“二渠道”進貨屬于嚴重違規。對此,廠家可採取罰款、斷貨、扣除年終返點、解約等處罰。《反壟斷法》實施後,國內汽車市場“禁止跨區域銷售”將有所改觀。

    《反壟斷法》規定:禁止經營者對交易相對人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部分汽車廠家為預防經銷商大幅降價,在對新上市的產品制定指導價的同時,還對各地區的經銷價格實施最低限價,超過最低限價的商家將面臨處罰。也即經銷商無權根據市場的需求和自身變化確定汽車的售價。商家若長期庫存腫脹,則成本包袱尾大不掉;若為消化庫存而大幅降價卻又將受廠家處罰。不少商家都曾遭遇過這種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的尷尬。《反壟斷法》實施後,經銷商將具備與它的獨立法人地位同等的價格決定權。

    《反壟斷法》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該條款突出體現在“地產化”的出租車、公交車和地方政府採購車。《反壟斷法》的實施將擯棄對大批量汽車採購採取“真主意,假商量”的“內定”形式,依法以更加公開、公正和透明的措施,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從而有效清除“地方保護主義”的色彩。

    據了解,目前業內對《反壟斷法》的出臺大多作“壁上觀”,甚至有經銷商認為,廠家不可能輕易放棄自己的壟斷性權力,難免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但更多人相信,汽車流通領域延續多年的陳規舊矩將被改寫,這一點已毋需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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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實習生 趙麗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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