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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 破解企業“準入不準營”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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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入難、門檻高、環節多、效率低、期限長”,如何解決百姓開辦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破解企業“準入不準營”的難題?11月13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九萍和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亦兵,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11月10日起山西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

精彩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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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開始,山西在5個國家級功能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近一年的時間成效如何,推出了哪些新舉措?

2017年12月開始,山西在5個國家級功能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近一年的時間成效如何,推出了哪些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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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底,全省累計辦理“證照分離”改革事項1957件,惠及企業1721家。

截至10月底,全省累計辦理“證照分離”改革事項1957件,惠及企業1721家。
截至10月底,全省累計辦理“證照分離”改革事項1957件,惠及企業1721家。

為破解企業“準入不準營”的問題,2017年12月開始,山西省學習上海自貿區的做法在山西綜改示范區等5個國家級功能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10月底,全省累計辦理“證照分離”改革事項1957件,惠及企業1721家。

近年來,山西省相繼推出了注冊資本實繳改認繳、年檢改年報、簡化住所登記、“先照後證”“多證合一”等一係列改革舉措,扎實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制度發生了根本性變革,有力激發了市場活力,維護了市場秩序,為打造山西省“六最”營商環境做出了積極貢獻。

2018年前10個月,山西省新設市場主體36.51萬戶,日均新增1600余戶。截至10月底,全省實有市場主體230.86萬戶,是改革前的1.86倍。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山西省于11月10日起在全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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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在全省范圍內推開的改革事項共涉及106項,分別採取什麼方式進行改革?

第一批在全省范圍內推開的改革事項共涉及106項,分別採取什麼方式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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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范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106項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四種方式實施改革。

11月10日起,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范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106項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四種方式實施改革。
11月10日起,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范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106項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四種方式實施改革。

2項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

1項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取消審批後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資訊,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産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

19項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

84項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

在對審批事項放開的同時,更要加強監管。各有關部門針對改革涉及的項目也分別制定了管理措施,並予以公開。要通過不斷的優化、整合,最終形成事中事後監管,部門間資訊共用、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有機結合的全過程監管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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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開山西省“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接下來要抓好哪些工作?

全面推開山西省“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接下來要抓好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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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

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
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

以減證放權為核心,精簡行政審批。突出照後減證,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是推行“證照分離”改革的目的所在。要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認真研究論證,嚴格規范程式,防止行政審批項目和辦事程式邊減邊增、明減暗增。

以創新管理方式為核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承擔監管責任,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以人民群眾的需求為核心,增強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充分利用網絡、廣播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意義、具體內容、操作流程,使企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知曉和認可。特別要做好政策解讀工作,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簡潔明瞭的演示讓人民群眾真正了解“證照分離”改革是什麼?為什麼?有什麼?怎麼辦?真真切切意識到改革跟自己的關係,明明白白弄懂如何操作運用,實實在在分享到改革帶來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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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分離”改革後,市場的準入門檻進一步放寬,如何解決企業進入市場後的監管問題?

“證照分離”改革後,市場的準入門檻進一步放寬,如何解決企業進入市場後的監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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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監管缺位。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監管缺位。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監管缺位。

一是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也就是説,在“證照分離”改革過程中,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不但要對審批後的市場主體在經營過程當中的持續狀態承擔監管責任,也要對取消行政審批、審批改備案以及實行告知承諾方式後的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管,防止監管的“真空”和“自由落體”。

二是堅持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確保事中事後監管跟得上、接得住。為進一步強化各部門監管責任,我們推動23個省直部門對106個行政許可事項分別制定了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管辦法,確保監管無縫銜接、不留死角。

三是堅持合規監管。原來是通過審批的方式進行監管,現在把一部分審批取消了,把一部分審批改為備案了,把一部分審批改為告知承諾了,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合規監管上來,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指導行業協會自律、信用評價等事中事後監管的方式,督促指導企業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守法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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