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7月22日電(記者劉翔霄 鄒偉)記者22日從山西省衛生廳了解到,按照新近出臺的規定,今後新農合參合人員跨區域在省內縣級以上(含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藥費用,只要符合轉診規定,執行同級醫院補償標準。
山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參合人員在本地縣、鄉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不需轉診,到縣外就診需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參合人員持定點醫院出具的轉診證明,自轉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縣新農合經辦機構報告;無法確診或治療的疾病和急危重症病人,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為其辦理轉診;未履行轉診手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新農合補償比例按所對應比例降低10%。
《辦法》同時明確,外出發生急診的參合人員可就近就醫,但患者家屬須在發生急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其戶籍所在地新農合經辦機構報告;對長期外出打工人員,縣新農合經辦機構應當與其居住地新農合經辦機構協商,指定參加合作醫療農民工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與其簽訂協議,方便農民工就近看病就醫。(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