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7月22日電(記者劉翔霄 鄒偉)記者22日從山西省衛生廳了解到,今後山西省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在使用《目錄》外藥品時,須徵得患者或其家屬的同意並簽字,同時在處方上注明“自費”字樣,未經簽名認可使用藥物所產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山西省衛生廳農衛處負責人表示,這一舉措在于嚴格控制《目錄》外藥品使用率和檢查自費率,減輕參合人員的經濟負擔。此外,新近出臺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同時規定,臨床醫師要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掌握用藥范圍和劑量,住院患者單張處方用量不能超過3天,不得使用與病種無關的藥品。
據介紹,《辦法》對各級醫院使用目錄外藥品佔藥品總費用的比例,以及大型儀器設備檢查陽性率應達標準分別做出了規定;要求醫院嚴格執行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患者出院時要提供詳細的醫藥費用結算清單,並按照規定比例及時結算補助資金,不得拖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