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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太原市教育局公布新的《太原市星級幼兒園評審標準》,新標準將于2009年起執行。新標準增加了幼兒園安全和食品公示制度、幼兒生活常規的養成及動手操作能力的培養、幼兒夥食營養與幼兒的體育鍛煉等八項新內容。特別是將有關幼兒健康、安全、食品衛生等重要指標列為對幼兒園星級評審中一票否決的重要內容。
據太原市教育局幼教處田處長介紹,1998年,太原市建立了按質量分級、按級別收費的星級幼兒園動態管理機制,這一機制的實行,極大地調動了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辦園的積極性,全市幼兒園辦園條件得到了很大改善,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推動了全市學前教育事業穩步、健康發展。同時,也為家長選擇幼兒園提供了便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是,隨著太原市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原《太原市星級幼兒園評審標準》已不能適應幼兒園星級評定工作的要求,有必要進行修改。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並吸納各屆意見和建議基礎上,最終確定了新的《太原市星級幼兒園評審標準》。
新標準實施後,太原市星級幼兒園晉級工作仍為每年一次。各幼兒園于每年一月向當地教育部門提出晉級申請,經縣(市、區)教育部門初驗合格後,三月底以書面形式報市教育局。全市的升級驗收工作在每年四月底完成。
對已評定的星級幼兒園市、區兩級教育部門仍然進行定期復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予以降級。太原市教育局將升級驗收或復查結果向社會公示。(田鳳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