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天津市工商局獲悉,新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將于11月1日起開始施行。屆時,原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將被廢止,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將適用新的程序進行。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新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直接或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時要提交七類材料:一是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二是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三是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四是直接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五是出質注冊商標的注冊證復印件;六是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評估報告。如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已就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達成一致意見並提交了相關書面認可文件,申請人可不再提交;七是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標局對申請登記材料齊備、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並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取得《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出質人與質權人即可辦理借貸款手續。借款人還須在貸款發放後的15日內,持《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向市工商局備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