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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有利于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

2017年01月03日 16:48:31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高敬、胡璐)在國務院新聞辦3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土地“三權分置”重大制度創新之後,中央部署的又一項管長遠、管全局的重大改革,將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作了總體部署。

  韓長賦介紹,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累了大量資産,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産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産2.86萬億元。但集體資産管理面臨“兩個適應”問題:一是要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通過深化改革,盤活集體資産,增添發展新活力;二是要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新趨勢,推進改革,防止農村集體資産流失,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讓廣大農民分享改革發展成果。

  “大量的集體資産,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佔的危險。”他説。改革將使三方面受益:

  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活力。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既體現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能調動個人積極性,可以更好地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有利于增加農民的財産性收入。集體資産歸農民集體成員所有。通過改革將集體經營性資産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産的佔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于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截至2015年底,全國已有5.8萬個村、4.7萬個村民小組實行這項改革,累計向農民股金分紅近2600億元,2015年當年分紅411億元。

  有利于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改革農村集體産權制度,發展農民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聯合和合作,能夠激活農村各類要素的潛力,完善現代農業的經營體係,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新華 年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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