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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要防外部資本侵佔

2017年01月04日 08:16:41 來源: 經濟參考報

農業部相關負責人就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産權制度改革意見進行解讀

農村集體經濟要防外部資本侵佔

專家:在守住底線前提下,放活農村集體資産經營權,促其在公開市場規范流轉

  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2017年的第一場新聞發布會上,農業部有關負責人就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發布的《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進行了介紹。

  《意見》是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對于其特點,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一是《意見》明確了改革的目標方向。就是要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産權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係。

  二是《意見》明確了改革的重點任務。要求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産進行全面清産核資,健全臺賬管理制度,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將經營性資産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三是《意見》明確了改革的推進原則。主要是改革要尊重農民意願,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堅持試點先行、先易後難,不搞齊步走、不搞一刀切。

  四是《意見》明確了改革的實施要求。要建立省級全面負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大對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營造有利于推進改革的法律政策環境。

  韓長賦表示,農村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長期的發展積累,目前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産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産2.86萬億元。這項改革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活力,也有利于增加農民的財産性收入。改革集體産權制度把集體的經營性資産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産的佔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于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一些先行地區,特別是沿海一些地區已經開展這項改革。到2015年底,全國已經有5.8萬個村,4.7萬個村民小組實行這項改革,已經累計向農民股金分紅近2600億元,2015年當年就分紅了411億元。”他説。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有償退出的條件和程序,《意見》提出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産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但是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由本集體贖回。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對此表示,流轉范圍和規則的制定最為重要的就是要有利于保護農民的基本權利。農村集體經濟主要表現在土地等基本生産資料為集體所有。針對這種特殊性,為了保護農民的利益,特別是防止外部資本的侵佔,文件明確了兩點,一是改革的范圍嚴格限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二是股權的流轉不得突破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這兩點規定非常重要,現階段也符合農村實際。

  對于《意見》出臺後的下一步工作,韓長賦表示要繼續開展試點,在已有的29個縣(市、區)的基礎上,準備再選擇100個縣(市、區)來擴大改革試點,同時還要推動完善支持農村産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要清理廢除阻礙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等。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農村集體産權改革是有底線的。農村集體資産轉讓涉及所有權和集體成員權,只能限定在農村集體內成員間,就是堅持農村集體所有制,保護集體成員權,這是不能動搖的。當然,在守住底線的前提下,要放活農村集體資産經營權,促進其在公開市場規范流轉。(記者 林遠)

【糾錯】 [責任編輯: 王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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