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發布2017 “雙節”期間市場價格政策提醒
新華社福州1月6日電(記者尚昊 宓盈婷)福建省2017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政策提醒于6日發布。
根據這一價格政策提醒,2017年元旦春節期間,福建省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行業經營者應明碼標價,尤其是糧油、肉蛋、蔬菜、食鹽等生活必需品的經營者,不得趁節日之機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在開展節日促銷時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虛構促銷原因。
價格政策提醒表示,福建省各交通運輸單位應嚴格執行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嚴禁強制搭售保險,嚴禁趁節日之機漲價。高速公路收費站不得違反鮮活農産品“綠色通道”以及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的政策。機場、車站與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經營場所應明碼標價,不得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在旅遊業方面,價格政策提醒表示,福建省旅遊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做好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公示工作。旅行社應履行價格承諾,旅遊購物店不得虛假打折、虛假優惠,旅遊餐飲場所不得低標高結、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旅遊景點門票價格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優惠、減免政策。
福建省物價局表示,“雙節”期間,對于全省范圍內有上述價格違法行為且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或被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經營者或相關單位,將從重處罰,並記入價格誠信“黑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