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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民警再次通過視頻集中受訓

2017年01月11日 08:24:36 來源: 法制日報

  公安部1月9日舉辦第二期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緊緊圍繞公安民警現場執法環節,為基層一線民警提供更加健全、完備、可操作的執法指引,解決執法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

  70分鐘的演示片梳理出查驗居民身份證、對“醫鬧”事件的處置、對群眾圍觀拍攝民警現場執法的處置等10余個具體執法情形,涉及治安管理、刑事偵查、交通管理等多個方面,通過一線優秀民警的視頻實戰演示,對于民警在一線執法時“應該怎麼做”“如何規范做”,給出直觀清晰解答,提出明確規范要求,並進一步明確需要群眾依法支持配合的方面,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查驗身份證需區分不同情形

  公安機關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了民警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五種情形。一方面,民警要依法依規進行查驗,明確查驗范圍,增強針對性,減少隨意性;另一方面,公民有配合查驗的法定義務。

  對公民沒有隨身攜帶居民身份證的,民警可讓其提供居住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也可以讓其提供公民身份證號碼、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供民警通過手持終端等方式查驗。

  群眾對查驗居民身份證工作不理解的,民警應使用文明規范用語,做好解釋工作;若查驗對象拒不配合民警查驗情節嚴重,涉嫌阻礙執行職務,或者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可以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處理;有違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仍然不明的,依法帶回公安機關繼續盤問;對實行現場管制時拒絕查驗身份的,可以依法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滋事違法行為未制止不調解

  近年來,醫患矛盾較為突出,一些本可以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解決的醫療糾紛,卻發展成以“醫鬧”來解決的怪現象,嚴重幹擾正常醫療秩序,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害廣大患者就醫權益。

  對暴力傷醫等違法行為要堅持“零容忍”,在處置“醫鬧”事件時,出警時要配備必要的出警裝備,對正在發生的暴力傷醫和破壞醫療辦公設施設備的違法行為要堅決果斷制止,堅決防止在民警到達現場後仍繼續發生傷害或公然侮辱醫務人員的情況。在患者親友等滋事擾序的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前,不得進行案件調解。

  群眾拍攝執法應該保持距離

  民警在現場處置中,既要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習慣在“鏡頭”下執法,又要堅持依法依規正常執法,維護執法權威。

  對交警道路交通執法、民警治安巡邏、一般性執法等公開執法,群眾可以拍攝,但拍攝者不得幹擾民警執法,也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拍攝者與現場需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一般情況下應保持3米以上距離,最近不能少于兩臂距離(約1.5米),不得越過警戒線拍攝,不得進入巡邏檢查中心區域進行拍攝。

  對以監督執法為名拍攝,幹擾、挑釁民警執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執法,同時對拍攝者予以口頭警告,警告無效的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處理。對涉及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恐怖活動等案(事)件現場,或者涉及他人隱私、未成年人保護執法活動的,不得拍攝(包括利用無人機拍攝),民警要通過口頭、廣播、舉牌等形式明確告知圍觀群眾不得拍攝;群眾已經拍攝、獲取的上述音視頻、圖片等資料,不得外泄、傳播,可自行刪除,也可交與警方,擅自傳播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電動車整治處罰與教育並重

  當前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廣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一些地方電動自行車騎行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交通違法行為普遍,造成交通秩序混亂,交通事故多發。

  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前期宣傳發動要廣泛到位,整治工作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闖紅燈、逆行等嚴重交通違法或多次違法的堅決查處並罰款處罰,對確實不了解通行規則或違規搭載兒童等輕微交通違法和老弱病殘孕的違法當事人則以教育為主。

  視頻演示會還規范體驗式教育必須堅持合法、自願、科學的原則(不傷害人格尊嚴,不傷及人體健康),採取觀看警示片(圖片)、抄寫交通法規、現場學習講解和交通安全體驗式再教育等方式進行。

  一個個典型案例剖析、一場場實戰場景模擬,內容豐富、針對性強的演示片為百萬公安民警上了一堂生動直觀、很接地氣的執法課,為民警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的提升做出了大量有益參考。

  □ 本報記者 蔡長春

【糾錯】 [責任編輯: 李志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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