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企準入門檻提高 存在嚴重問題可立即停産

強化新能源車産品安全要求;業內人士稱獲得新能源牌照的難度增加
昨日,工信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對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的準入要求有所提高,並強化了新能源汽車産品的安全要求,建立“叫停”制度。該《規定》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政策法規司表示,近年來,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與此同時産品安全隱患和風險也相應增加,2011年以來,我國發生了31起電動汽車安全事故。
要求車企具備産品安全保障能力
《規定》中要求,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準入的企業,應當具備生産新能源汽車産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産能力、産品生産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産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準入審查要求》。
按照《要求》審查條件有17項具體條款,其中有8項為否決條款,只要超過2項未達標,則該企業不被準入。
對此,目前已經拿到新能源乘用車生産牌照的某企業內部人士稱,《規定》的審查內容增加,對汽車的要求增加,意味著車企獲得新能源牌照的難度增加,雖然該企業已經拿到牌照,但後續擁有同等條件的車企可能就被拒之門外。
此前,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董揚曾透露,提高準入門檻是未來的一個必然趨勢,但這不會對行業有較大影響。
同時,《規定》還要求生産企業建立新能源汽車産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産品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産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並妥善保管運行安全狀態信息。
建立“叫停”制度
除了對進入新能源汽車領域的企業有準入要求外,《規定》也對新能源産品和已進入新能源領域企業做出要求,建立了“叫停”制度。
《規定》中明確要求,新能源汽車産品存在安全等嚴重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産品的生産、銷售,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針對生産企業,《規定》要求不能保持《準入審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隱患的,工信部應當責令其停止生産、銷售活動,並責令立即改正。
上述車企人士表示,“叫停”制度的建立對企業是公平的考核,對企業的産品和研發能力是長期的考核,這樣讓使用老舊技術的企業不能依靠劣質和廉價的産品在市場上攪局。“當然,也會增加車企的成本,但是從長遠考慮這些投入是值得的。”
■ 相關
去年新能源車銷售50.7萬輛
1月12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公布的2016年汽車産銷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生産51.7萬輛,銷售50.7萬輛,同比分別增長51.7%和53%。
中汽協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我國新能源車銷售超過50萬輛,這其中包括乘用車和商用車。根據全國乘用車聯席會的統計數據顯示,新能源乘用車去年銷售規模在32萬輛,同比增長84%。
新能源乘用車的銷量顯示出明顯的地域區別,由于各城市限購政策的不同,北京地區去年新能源車達到5.4萬輛,其中基本是純電動車型,插混佔到1%。而上海總量為3.8萬輛,其中80%是插混,近20%是純電動車型。
工信部部長苗圩在14日起舉辦的“2017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表示,工信部已牽頭編制了《汽車産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了到2020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年産量將達到200萬輛,以及到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佔總銷量的比例達到20%以上的發展目標。
新京報記者 王亞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