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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劫鈔疑犯當庭認罪:債務壓身,一時衝昏了頭

2017年01月25日 07:25:58 來源: 新京報

  原標題:遼寧劫鈔案疑犯:債務壓身昏了頭

  控辯雙方圍繞是否持槍、是否構成自首及是否應從輕量刑展開辯論,案件未當庭宣判

  2016年9月8日,案發次日,遼寧大石橋市豐華頤和村小區,李緒義母親展示兒子的朋友圈,他平日喜歡釣魚,朋友圈裏有很多釣魚的小視頻和照片。新京報記者 王飛 攝

  昨日上午,遼寧營口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大石橋市運鈔車被劫持案,被告人李緒義被控犯有搶劫罪,在持續了兩個小時的庭審中,李緒義落淚悔罪,對案發時被自己劫持的同事、家人、社會致歉,稱搶劫因債務壓身,一時衝昏了頭。案件未當庭宣判。

  2016年9月7日13時許,遼寧省大石橋市發生一起搶劫運鈔車案件。農業銀行運鈔車司機李緒義,在持槍劫走約600萬元現金後,于晚9時左右,在自家屋內被警方抓獲,從實施搶劫到落網,前後不到8小時。案發後涉案贓款被全部追回。

  據此前媒體報道,李緒義從運鈔車中搶走了600萬元現金,在現場附近一共隱藏兩處,共藏了500萬元,另外隨身攜帶100萬元。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副局長崔立東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名犯罪嫌疑人一直在北方做生意,近期生意不太好,欠了很多錢,所以産生了搶劫運鈔車的念頭。

  ■ 庭審

  控方 持槍狀物劫車情節特別惡劣

  昨日上午,此案在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加上李緒義的親友,約百人到庭旁聽。

  據檢方指控,李緒義,今年36歲,初中文化,案發前係營口市瑞泰押運有限公司金融護衛隊隊員,因涉嫌搶劫罪于2016年9月8日被大石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1日被執行逮捕。

  檢方指控,李緒義預謀搶劫銀行運鈔車,2016年9月7日13時許,李緒義駕駛運鈔車從中國農業銀行營口分行將17個款袋、2個款箱人民幣共計3500萬元押往大石橋市農業銀行中心庫執行押送任務,在押運過程中,李緒義故意未按規定押運路線行駛,將運鈔車開至大石橋市星河國寶小區西側路段,用事先準備的槍狀物體威逼同車押送員宋某、劉某、席某、白某,搶走宋某和劉某的押運槍支,並將四人用膠帶捆綁制服,後將運鈔車開至大石橋市鋼都管理區一小區地下停車場,在停車場內,李緒義從運鈔車內搶走三個款袋,內有人民幣共計600萬元,後逃離現場。

  所搶贓款,李緒義用其中一部分償還個人債務,案發後涉案贓款被全部退回,2016年9月7日,李緒義被警方抓獲。

  檢方認為,李緒義無視法律,持槍狀物搶劫銀行運鈔車,搶劫數額巨大,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以搶劫罪追究李緒義的刑事責任。

  辯方 希望法院對嫌疑人減輕處罰

  被告人李緒義刑案部分有兩位辯護人,分別是王殿學和仲若辛律師。據王殿學介紹,在持續了兩個小時的庭審中,李緒義多次表示悔罪認罪,稱自己一時衝動,對家人、社會和同事道歉。做最後陳述時,李緒義當庭落淚,稱希望法庭給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沒有證據證明疑犯所持物是槍

  王殿學透露,庭審中,是否持槍、是否構成自首、欠債是不是搶劫的誘因及量刑應該從輕還是減輕成為庭審焦點。

  “公訴人認為玩具槍有殺傷力,屬于持槍搶劫,只是從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認定為槍狀物,但我們認為那把槍沒有殺傷力,即使李緒義説過能打出鋼珠,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為槍。”王殿學説。

  王殿學認為,李緒義因債務壓身一時衝動實施搶劫,且構成自首,符合特殊減刑的適用條件,希望法院對李緒義減輕處罰。

  應當認定嫌疑人投案自首

  王殿學在發表辯護意見時提到,到案時,李緒義的妻子帶領公安人員到自己家中,將其抓獲,李緒義沒有任何反抗,被抓獲後,他第一時間向公安人員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自首規定的精神,應當將其行為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在會見李緒義時,李緒義多次對辯護人表示自己是一時衝動搶的錢,本來準備搶錢後還錢,還錢後自首。

  檢方指控的“預謀”情節,王殿學表示,李緒義多次表示沒有預謀,搶劫只是臨時起意。

  李緒義曾在供述中提到,開運鈔車不是為了實施搶劫,搶劫時也沒有明確的方案和逃跑路線,“走一步算一步”,將小區地下停車場作為停車位置僅因偏僻。

  王殿學説,李緒義沒有前科,係初犯、偶犯。會見時多次向辯護人表示希望“早日出去,孝敬父母,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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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新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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