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人口發展規劃(2016—2030年)的通知
第三章 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
——延續人口總量勢能優勢
適度生育水平是維持人口良性再生産的重要前提。要針對人口變動態勢,做好超前謀劃和政策儲備,健全生育服務和家庭發展支持體係,引導生育水平提升並穩定在適度區間,保持和發揮人口總量勢能優勢,促進人口自身均衡發展。
第一節 健全生育政策調控機制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落實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優化服務流程,推行網上辦事,進一步簡政便民。密切關注生育水平過高和過低地區人口發展態勢,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綜合施策,積極發揮計生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引導群眾負責任、有計劃、按政策生育。積極推進實施各民族平等的計劃生育政策,促進同區域內不同民族的均衡發展。科學評估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對生育行為的影響,做好全面兩孩政策效果跟蹤評估,密切監測生育水平變動態勢,做好政策儲備,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第二節 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
健全婦幼健康計劃生育服務體係,提升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服務能力。實施婦幼健康計劃生育服務保障工程,通過增加供給、優化結構、挖掘潛力,強化孕産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進一步降低孕産婦和嬰兒死亡率。做好優生優育全程服務,為婦女兒童提供優質的孕前優生健康檢查、住院分娩、母嬰保健、避孕節育、兒童預防接種等服務,做好流動孕産婦和兒童跨地區保健服務以及避孕節育的接續。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開展出生缺陷發生機理和防治技術研究,推進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工作。加強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能力建設。
加強科學預測,合理規劃配置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小學教育、社會保障等資源,滿足新增公共服務需求。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普惠性托兒所和幼兒園等服務機構。鼓勵和推廣社區或鄰裏開展幼兒照顧的志願服務。推進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在大型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旅遊景區景點等設置母嬰室或嬰兒護理臺,保障母嬰權益。

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老人贍養、病殘照料、善後服務等在內的家庭發展政策。完善稅收、撫育、教育、社會保障、住房等政策,減輕生養子女家庭負擔。完善計劃生育獎勵假制度和配偶陪産假制度。鼓勵雇主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提供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條件。支持婦女生育後重返工作崗位。增強社區幼兒照料、托老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等服務功能。完善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加強家庭信息採集和管理,為家庭發展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依據。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加強婚姻家庭輔導,推進新型家庭文化建設,開展幸福家庭創建活動。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加大對殘疾人家庭、貧困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單親家庭等的幫扶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的專業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