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人口發展規劃(2016—2030年)的通知
第五章 優化人口空間布局
——促進人口與資源環境永續共生
推動城鄉人口協調發展,完善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的人口空間布局,促進人口分布與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相適應,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實現人口與資源環境永續共生。
第一節 持續推進人口城鎮化
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引導人口流動的合理預期,暢通落戶渠道,到2020年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按照尊重意願、自主選擇、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區分超大、特大和大中小城市以及建制鎮,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將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設置為市,增加中小城市數量,優化大中城市市轄區規模和結構,拓展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城鎮化空間。

第二節 推動城市群人口集聚
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優化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推動人口合理集聚。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要嚴格控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有序引導人口向中小城市集聚。對長江中遊、成渝地區等城市群,要進一步做大做強中心城市,加強對周邊欠發達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打造全國重要的人口集聚區。對山東半島、海峽西岸、遼中南等東部地區城市群,要進一步加強區域內大中小城市聯動發展,增強對中西部轉移人口的吸引力。對哈長、中原、關中、北部灣、山西中部、呼包鄂榆、黔中、滇中、蘭西、寧夏沿黃、天山北坡等城市群,要加快形成更多支撐區域發展的增長極,引導區域內人口就近集聚。力爭今後15年上述19個城市群集聚的常住人口佔全國比重穩步提升,特別是城鎮人口總量佔比增幅更高。
第三節 改善人口資源環境緊平衡
制定和完善與主體功能區相配套的人口政策。要統籌考慮國家戰略意圖和區域資源稟賦,在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的基礎上,科學確定不同主體功能區可承載的人口數量,實行差別化人口調節政策。對人居環境不適宜人類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區,實施限制人口遷入政策,有序推進生態移民。對人居環境臨界適宜的地區,基本穩定人口規模,鼓勵人口向重點市鎮收縮集聚。對人居環境適宜和資源環境承載力不超載的地區,重視提高人口城鎮化質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間載體,引導産業集聚,增強人口吸納能力。
促進人口綠色發展。實施人口綠色發展計劃,積極應對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矛盾,增強人口承載能力。大力推行創新驅動、資源集約節約、低碳環保的綠色生産方式,推廣綠色低碳技術和産品,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資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積極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節約的生活方式,推廣綠色建築,鼓勵綠色出行。
保障邊境地區人口安全。要從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多措並舉穩住邊境人口適度規模,優化人口結構和分布。統籌運用人口發展、産業促進、轉移支付、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政策,努力擴大就業、增加邊民收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讓邊境各族群眾安居樂業。加強人口跨境流動管理,促進邊境地區繁榮發展。
第四節 完善人口流動政策體係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切實保障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鼓勵地方各級政府根據本地實際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范圍並提高服務標準。以人口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供給規模與人口分布、環境交通相適應,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對人口集聚和吸納能力的支撐。深化財政制度改革,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研究完善支撐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人口發展政策,適應西部大開發要求鼓勵人口向西部地區遷移。健全全國流動人口分布、生存發展狀況的動態監測體係,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
第六章 促進重點人群共享發展
——推動人口與社會和諧共進
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和貧困人口,是人口發展中必須特別關注的重點人群。要構建管長遠的制度框架,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創造條件讓重點人群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與公平正義。
第一節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針對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的趨勢,要加強頂層設計,做到及早應對、科學應對、綜合應對。堅持持續、健康、參與、公平的原則,加快構建以社會保障、養老服務、健康支持、宜居環境為核心的應對老齡化制度框架,完善以人口政策、人才開發、就業促進、社會參與為支撐的政策體係。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城鄉居民全覆蓋,逐步提高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確保基金安全可持續運行。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在試點基礎上推出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做好與長期護理保險的銜接。加快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體係,增加養老服務和産品供給。建設預防、醫療、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相銜接的覆蓋全生命周期的醫療服務體係,強化對老年常見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導和綜合幹預,提升中醫保健、體檢體測、體育健身等健康管理水平。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措施,建設無障礙的老年友好型社區和城市,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形成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風尚。
第二節 促進婦女全面發展和未成年人保護
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將性別平等全面納入法律體係和公共政策,促進融入社會文化,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消除性別歧視,提高婦女的社會參與能力和生命健康質量。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營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護女童的社會氛圍,加大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力度。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改善女孩生存環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發展的幫扶支持政策體係。
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和兒童福利體係。探索適合國情的兒童早期綜合發展指導模式,發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統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護響應機制,構建以家庭監護為基礎、國家監護為保障、社會監督為補充的保障制度,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完善兒童收養制度。加強兒童健康幹預和兒科診療能力建設,改善貧困地區兒童營養狀況。
第三節 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
增強殘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務能力,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對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健全殘疾人托養照料和康復服務體係,大力開展社區康復,為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健全殘疾人教育體係,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實行12年免費教育,對殘疾兒童普惠性學前教育予以資助,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殘疾人按規定提供免費就業創業服務。發展殘疾人文體事業,推動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免費或低收費向殘疾人開放。加強殘疾人友好環境建設,完善城鄉無障礙設施,推動信息無障礙發布。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和服務産業,培育服務殘疾人的社會組織和企業,積極引入新的業態和科技成果。
第四節 實現貧困人口精準脫貧
加大脫貧攻堅力度,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通過發展生産、易地搬遷、生態補償、教育支持、醫療救助、低保兜底等有效措施,確保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完善貧困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應可持續發展新階段新要求,完善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扶持和精準脫貧的長效機制。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貧困人口治理體係,推動扶貧開發由主要解決絕對貧困向緩解相對貧困轉變,由主要解決農村貧困向統籌解決城鄉貧困轉變,實現全體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共同邁向現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