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賓館等非許可經營場所不可銷售保健食品
日前,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安廳等省級五部門聯合出臺《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及虛假宣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下稱《方案》)。1月至7月,我省將針對利用會議非法營銷保健食品、虛假宣傳保健食品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租用賓館、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許可經營場所舉辦保健食品營銷活動的,可以進行合法宣傳,但不得進行現貨銷售。
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方案》要求,保健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在核準的范圍、地點從事銷售,不得超范圍或在許可地點以外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現貨銷售保健食品的,銷售場所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挂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打擊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方案》要求,保健食品經營者以會議、講座等形式宣傳保健食品時,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保健食品經營者通過傳單、海報等發布廣告時,應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其內容必須與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一致,廣告內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記者 周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