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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飲料“早産” 亟需監管發力

2017年02月07日 08:36:23 來源: 長沙晚報

  5日,河南鄭州市惠濟區古滎鎮紀公廟村多名村民反映:今年1月份,村裏給150多戶村民發放了過年福利,每戶一箱飲料,還有油、面等物品。可是,發放的飲料是“問題飲料”,包裝箱上和飲料罐底部印的生産日期竟然是2017年2月10日。(2月6日《大河報》)

  村裏發放過年福利,原本是一件暖人心的好事,不料被“穿越月份”的劇情瞬間逆轉。村民1月份領到了2月生産的福利飲料,面對這樣的 “早産”飲料,誰也不敢喝。這不僅寒了村民的心,更讓人反思“食品早産現象,誰來打上休止符”。

  有人或許會説,福利飲料或許尚未進入市場銷售,且“早産”時間不足一月,其負面影響可忽略不計。這種觀點看似有理,其實不然。 因為,生産日期既是飲料的“出生證明”,也是計算其保質周期的起始點。俗話説,食品安全無小事,如果讓福利飲料玩“穿越月份”的把戲,那麼村民憑什麼去辨明其是否處在保質期內呢?萬一身體喝出問題來,怎麼辦?

  更令人憂慮的是,“早産”現象並非只是此次新聞報道中提到的“鄭州某飲品有限公司”獨有,而是早已成了食品行業的通病。比如,近些年來被媒體曝光的“早産航空餐”“早産榨菜”“早産藥”“早産成品酒”“早産月餅”等,一直讓消費者直呼傷不起。透過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早産”現象,我們不難發現,其背後掩蓋著無良企業盲目追逐利益的骯臟本質。因為,讓食品“早産”,無異于變相地延長了食品保質期,使得流通期限隨之延長,從而牟取最大利潤。不過,這是以犧牲消費者身體健康為代價的。

  事實上,在食品安全事件頻發以致人們“談食色變”的當下,食品“早産”已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必須指出的是,當前,我國針對食品“早産”的法律之網已越織越密。比如,近年開始實施的被稱為“史上最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對生産經營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應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但是,在法制越來越健全的大背景下,食品“早産”依然我行我素地公開上演,又是何故呢?很顯然,是監管過于疲軟惹的禍。

  可見,想要從根本上遏制食品“早産”,亟需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監管。一方面,要創建防控不良企業擅自“早産”、篡改食品生産日期的內部監管體係,鼓勵民眾勇于充當食品安全的“深喉”與“臥底”。同時,在處罰層面,要用好用足法律之劍,創新與完善違法食品“黑名單”制度,加大食品企業的違規違法成本,以增強法律的震懾力。(屈金軼)

【糾錯】 [責任編輯: 唐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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