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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權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2017年02月24日 20:19:19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我國修改企業所得稅法鼓勵公益性捐贈

【糾錯】 [責任編輯: 谷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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